承德县农牧局行政处罚事项公示表
序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执法依据 作出处罚 决定的单位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结案时间
1 承德县瑞德果品经销有限公司头沟分公司(梁秀敏) 经营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案 承农 (农药)罚[2017]4号 对承德县瑞德果品经销有限公司头沟分公司(梁秀敏)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行为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 承德县 农牧局 1.警告;
2.没收违法所得500元;
3.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即罚款500元。
以上罚没款合计1000元。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农牧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