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处罚事由 执法依据 作出处罚 决定的单位 处罚结果 救济渠道 结案时间
1 王桂金 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种子案 承农 (种子)罚[2017]1号 对王桂金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种子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承德县 农牧局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行为,并处以2000元罚款。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农牧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4月21日
2 温德芳 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经营档案案 承农 (种子)罚[2017]2号 对温德芳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经营档案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承德县 农牧局 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经营档案行为,并处以2000元罚款。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农牧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4月26日
3 王占友 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经营档案案 承农 (种子)罚[2017]3号 对王占友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经营档案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承德县 农牧局 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经营档案行为,并处以2000元罚款。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农牧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5月3日
4 焦树立 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案 承农 (渔业)罚[2017]1号 对焦树立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承德县 农牧局 处以500元罚款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农牧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4月21日
5 曹晓军 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案 承农 (渔业)罚[2017]2号 对曹晓军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 承德县 农牧局 处以1000元罚款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农牧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6月22日
6 承德县新杖子供销社生产资料门市部 (李小杰) 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案 承农 (农药)罚[2017]1号 对承德县新杖子供销社生产资料门市部经营未取得农药登记证的农药行为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 承德县 农牧局 1.没收违法所得345元;2.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即罚款69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35元。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农牧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5月13日
7 承德县石灰窑供销合作社桥头综合门市部(梁淑云) 经营假农药案 承农 (农药)罚[2017]2号 对承德县石灰窑供销合作社桥头综合门市部经营假农药行为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承德县 农牧局 1、没收违法所得252元;2、没收违法经营规格为900ml/瓶和规格为200ml/瓶的百草枯水剂农药共37瓶;3、处以1000元罚款;以上罚没款合计1252元。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农牧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9月15日
8 承德县瑞德果品经销有限公司六沟分公司(赵惠民) 经营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案 承农 (农药)罚[2017]3号 对承德县瑞德果品经销有限公司六沟分公司经营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行为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 承德县 农牧局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50元;3、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即罚款5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100元。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农牧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9月5日
9 承德县三家中心供销合作社生产资料门市部(赵振刚) 经营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案 承农 (农药)罚[2017]5号 对承德县三家中心供销合作社生产资料门市部经营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农药产品行为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三项 承德县 农牧局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80元;3、处违法所得1倍罚款18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为360元。 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承德县人民政府或承德市农牧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承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