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7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县分局行政处罚信息网上公开
序号
当事人名称
违法事实
依据
内容
下达日期
作出机关
1
承德隆鑫盛工贸有限公司
未采取减少粉尘排放措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五)项。
罚款贰万元
2017年8月27日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