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放射诊疗校验 |
设定依据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
部门内部 承办机构 | 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卫生监督所一、二、三、四科 |
责任岗位 | 受理(行政许可科,潘莉、崔久凤,1个工作日)→现场核查(监督一、二、三、四科,李子章、郝建伟、杨惠清、崔丽华,3个工作日)→审核(副所长,李金生、王永利,1个工作日)→签发(所长,高金阳,1个工作日)→办结(行政许可科,潘莉、崔久凤1个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审批流程 | 受理(1个工作日)→现场核查(3个工作日)→审核(1个工作日)→签发(1个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 |
监督电话 | 0314——3110777 |
办理条件 | 材料齐全即可办理 |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 (一)《放射诊疗许可证》正、副本; (二)放射诊疗设备、人员清单及变动情况; (三)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和教育培训情况; (四)放射防护与质量控制管理与检测情况及检测报告; (五)放射事件发生与处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