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
事项名称 | 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场所选址、设计卫生许可 |
设定依据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
部门内部 承办机构 | 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卫生监督所一、二、三、四科 |
责任岗位 | 受理(行政许可科,潘莉、崔久凤,1个工作日)→现场核查(监督一、二、三、四科,李子章、郝建伟、杨惠清、崔丽华,3个工作日)→审核(副所长,李金生、王永利,1个工作日)→签发(所长,高金阳,1个工作日)→办结(行政许可科,潘莉、崔久凤1个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7个工作日 |
审批流程 | 受理(1个工作日)→现场核查(3个工作日)→审核(1个工作日)→签发(1个工作日)→办结(1个工作日) |
监督电话 | 0314——3110777 |
办理条件 | 材料齐全即可办理 |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3、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 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者评价报告 5、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6、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