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
根据《承德市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和批示,以及12月19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对全县范围内油气输送管线等进行大排查、大整治,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政府及其部门的监管责任,全面排查隐患,彻底解决问题,深入自查自纠,全面堵塞漏洞,改善运行环境,全方位夯实制度、科技、培训、管理、设备、现场等各项安全生产基础,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时间、范围、主要内容和职责分工
(一)排查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2014年3月底。
(二)排查整治范围:对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危险化学品管道、城镇燃气等易燃易爆管网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彻底排查整治。
(三)排查整治主要内容:
1.规划、选址和设计及总平面布置等情况
①管道规划建设和选址是否符合城乡规划,与各类用地布局相协调,与城市防洪、道路交通以及地下管线等各类地下空间和设施相衔接;建设规划总体布局和选址是否符合相关城市规划规范、工程设计规范、安全规程等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对地形、地貌、工程和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分析并采取了相关安全措施;
②线路选择是否满足《输油管道设计规范》中对避开地震、山洪等地质灾害区域的规定,确需穿越地震活动断层等区域的,是否采取了工程防灾措施;
③管道管网是否与居民区、工厂、学校、医院、商场、车站等人口密集区以及建(构)筑物、铁路、公路、市政公用地下管线及设施、军事设施、电力设施、其他强腐蚀性管道及设施等有安全保护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④管道管网是否与市政公用管线、民用管线交叉以及民用管线封闭空间内是否存在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管道,管道经过的封闭空间是否设立了泄漏报警检测设施;
⑤是否有情况不明或改变线路但风险不明的管道管网;
⑥地下管道铺设是否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2.管线质量及完好情况
①所有管道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要求,管道是否经过检验检测合格,是否办理了使用登记。
②地面管道是否存在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现象;
③是否有故障下的安全保障设施和备用系统;
④是否有难以发现隐患的隐蔽工程;
⑤管道是否被违法占压,上方和沿线是否有违章搭建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建(构)筑物,占压情况是否上报地方政府部门,是否得到妥善处置等;
⑥发现第三方涉及危害管道运行安全的活动,企业无法协调处置时,是否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规要求及时向当地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进行了报告,相关部门是否及时批复及协调处理等;
⑦管道上是否装有打孔盗油盗气阀门等破坏装置等;
⑧敷设在河或者其他环境敏感区域的油气管道,是否采取了提高管道压力设计等级、增加防护套管等措施;
⑨危险化学品管道是否在设计使用寿命年限内。
3.防雷、防静电和绝缘保护措施情况
①各类管道和工艺管网、建(构)筑物、设备设施、电气仪表系统是否按照《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石油库设计规范》等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
②是否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规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要求对输油泵、加热炉、压缩机组等输油气生产设备、设施设置自动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测;
③是否按照《埋地钢质管道外防腐层修复技术规范》和《埋地钢质管道阴极保护技术规范》要求采取了有效的防腐绝缘与阴极保护措施等。
4.日常维护运行情况
①企业是否建立健全了巡护制度,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护,是否建立台账,是否在管道沿线特定区域范围内建立维抢修队伍或配备专门人员,配备维抢修车辆、设备和机具,合理储备管道抢修物资。对自身能力不足的,是否通过协议方式委托相应有资质和能力的专业队伍进行管道的维抢修工作;燃气公司巡检人员是否持燃气报警仪每天上午、下午巡检两次并对施工等重点区域进行告知和实施监督;
②管道是否设置了明显标志,对发现危害管道安全运行行为的是否及时进行了处置;
③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管道是否及时进行了更新、改造或停止使用,转产、停产、停用的管道是否档案完整并得到妥善处置;
④是否制定了检维修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是否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监测,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
⑤管道管网是否配备了压力、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是否设置了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等;
⑥城区燃气管道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设定控制阀门,是否定期检查并记录。
5.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情况
①建设单位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获得规划许可,是否委托具有相应设计安装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安装,是否依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原油、天然气管道有关规定办理了相关安全许可手续,各类管道的竣工测量图是否经能源等有关部门备案;
②是否对所有管道、线路按规定进行了安全预评价、现状评价、竣工验收,是否取得相关许可后投入使用;
③各级政府部门职责是否明确,是否依法依规认真履行行政许可职责,对管道规划、项目核准、评价评估、竣工验收、竣工测量图备案等环节把关,审查是否到位,新建、改建、扩建的管道管网是否符合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
④是否建立了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在设计、施工各类工程前与管道企业之间的沟通会商机制,是否建立了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
⑤是否定期组织专家对管道、管网开展隐患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跟踪督促整改,重大隐患实行了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⑥企业是否进行了风险辨识,开展了安全风险评估,确定了管道安全风险等级等。
6.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情况
①企业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制定了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送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备案,应急预案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与地方政府部门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②是否建立了管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了相关抢险设备、器材和设施,抢险作业时是否制定了具体方案,作业前是否采取了相应防范措施并对重点部位进行了监护;
③发生管道事故时企业和政府应急预案启动是否及时并设置了警戒,按照规定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积极组织有序疏散、撤离;
④发生事故后是否及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事故处置有序、有效、安全。
7.安全基础管理情况
①企业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
②是否建立和实施了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以及设备设施检查、维护、保养、检测检验等制度,及时对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整改消除;
③是否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建立和落实了安全技术档案制度;
④对穿(跨)越公共区域的管道是否进行了普查并建立了管道档案;
⑤是否建成了统一、完整的管道分布图,企业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等。
(四)职责分工:
严格依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以及相关的监管、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住建部门:重点排查和整治规划、选址、城镇燃气方面的问题;
发改部门:重点排查和整治项目核准、管道占压等方面的问题;
安监部门:重点排查和整治安全设施“三同时”和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
公安部门:重点排查和整治盗窃油气、干扰管道管网正常安全运行的治安问题;
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
三、排查整治方法步骤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纠。各易燃易爆管道管网企业(单位)要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和本次排查整治要求,开展彻底的全覆盖的自查自纠。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实行企业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分清情况、加大投入,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凡存在管线老化、与民用管线交叉点无保护等严重隐患的,立即整改;凡被居民住宅和市政设施等占压、途经县城区的,要限期整改,并加强监控,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涉及其他单位、自身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协商解决。各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要在2014年2月底前完成。
(二)各级政府督导检查。在专项排查整治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由领导、专家和相关人员组成的督导组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是否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是否成立领导小组,是否制订实施方案,是否明确职责分工和整改责任,是否认真排查整改隐患,并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做到“五落实”。督导检查要严肃认真、注重实效,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跟踪督办”,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采取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并广泛开展暗查暗访,深查隐蔽致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县政府组织进行抽查。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及时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工作不到位的地区进行通报,对自查自纠等不落实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2014年2月底至3月20日,县政府要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三)彻底整改安全隐患。在全面、深入、细致排查的基础上,要切实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对查出的所有问题和隐患,建立整改档案,实行闭环管理,全面实施整改,并将查出的问题隐患及整改情况通报周边相关单位。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问题严重的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复产;对整改不了必须搬迁的,要立即搬迁,不能搬迁的要立即依法予以关闭。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跟踪整改销号,并逐级上报。要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关于后建服从先建的原则,加大管道安全防护距离和占压清理力度。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要限期拆除。对在管道保护距离内已建成的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分步骤地进行搬迁、清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安全;需要已建成管道改建、搬迁或者采取必要防护措施的,要积极与管道企业协商解决。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对需要搬迁、关闭的企业要做好规划、创造条件、提供便利,支持企业做好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任组长的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和企业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排查整治方案,明确办事机构,配备骨干力量,建立政府领导、协调联动、联合执法、社会监督、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攻坚,切实推动工作落实,解决突出问题,务求取得实效。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相关的法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理顺管道管网监管体系,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职责,认真查找本部门在管道管网安全监管方面存在的漏洞,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安全监管及时有效。
(三)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存在严重隐患的企业,依法依规从重处理;对不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没有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严肃问责相关负责人;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责。
(四)加强协调沟通。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提高监管实效,研究出台相关政策,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建立管道管网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沟通制度、应急救援联动制度,定期通报相关情况,研究解决有关问题,推进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
此外,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尤其对今年以来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重点看是否存在检查盲区和死角,查出的隐患问题是否整改到位,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工作薄弱的地区、企业和环节,要进行“补课”。对仍未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加大督办力度。同时,要针对冬季特点,严格落实防冻、防火、防爆、防雾、防滑、防裂和防泄漏、防碰撞等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各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于2014年3月23日前,将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报县安委办。(联系人:王玉安;联系电话:3110466)
附件:承德县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名单
附件
承德县油气输送管线等安全专项排查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亚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树东 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姜奇山 县安监局局长
成 员:魏荣民 县气象局局长
郝凤亭 县安监局副局长
胡国庆 县公安局副局长
由广华 县住建局副局长
花得露 县住建局副局长
郑利国 县发改局副局长
仇新民 县质监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郝凤亭兼任,联系电话:13643149860,3110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