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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磴上乡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8日    来源:磴上镇 【字体:  打印


   

一、办公考勤:在乡机关办理业务工作的,必须按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办公,需要外出的向分管领导和值班领导说明情况,以便领导知晓和考勤记载,否则视为旷工(矿工一次扣工资200元,二次由纪委给予谈话处分)。

二、工作考勤:各站所必须将干部每天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如实记录,每月将考勤记录进行汇总。

三、学习考勤:每月学习,全体干部将当月学习情况进行小结,并将学习记录,调研文章汇总等待调阅。

四、出勤考核:每月出勤情况由办公室汇总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