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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磴上乡廉政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8日    来源:磴上镇 【字体:  打印

    一、不准超标准接待,不准巧立名目用公款吃喝玩乐,不准过量酗酒。

二、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准利用职权侵占公共财物和他人财产。

    三、不准用公款或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公车私用。

    四、不准弄虚作假、浮夸、欺上瞒下,骗取荣誉、奖金、职位。

    五、不准赌博,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六、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社会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接受下层单位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礼物、礼金。

    七、不准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在自己职权范围内为自己配偶、子女从事营利性活动。

八、做到“ 四管好”,即管好自己的头,不要乱想乱猜;管好自己的嘴,不要乱吃乱说;管好自己的手,不要乱拿乱收钱、物;管好自己的脚,不该去的地方坚决不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