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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磴上乡限时办结制度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8日    来源:磴上镇 【字体:  打印


   

为改善行政机关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乡属站(所、室)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其职责和承诺服务范围内业务和管理工作事项的咨询、申请、举报和申诉,依据法律、法规和承诺的时限及时办结的制度。

  二、乡属站(所、室)执行限时办结制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常事常办、勤政高效的原则,在办理本职业务和管理事项时,要减少中转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切实方便群众。

  三、乡属站(所、室)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主要有:

  (一)职责范围内的管理服务事项;

  (二)乡党委政府重大决策事项;

  (三)上级业务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

  (四)领导交办、批办的事项;

  (五)人大代表的批评意见建议;

  (六)党政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七)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服务事项;

  (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举报、申诉事项;

  (九)其他按规定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四、乡属站(所、室)需要限时办结的重大事项的办理时限,按如下情形确定:

  (一)乡党委政府重大决策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按照政府办公会议决定或政府领导批示时限要求办理。最迟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事项,以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办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能够缩短时间、当场办理的,应当及时办理。,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三)县政府交办、转办的事项,有明确规定时限的,按照时限要求尽快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性事务、事项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四)党政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有明确办理时限的,按时限要求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举报、申诉事项(包括各类信访件,县人民政府的批转件、批评、意见,群众来信等)有明确时限的,按照时限尽快办理;没有明确时限的,要在登记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政府领导批准,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六)对人大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应在要求时限内办结;没有时限要求的,最迟应在9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作出书面答复。

  (七)对当事人提出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能解答的应当场给予解答;解答不了或职责范围以外的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对属于各站(所、室)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事项,且符合政策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按程序能够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按照规定的程序在各站(所、室)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六、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管理的事项,要进行联合办理。

  七、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确保工作运转正常。因特殊情况离开工作岗位的,要以留言、启事等方式实行告知。

  八、对违反本制度,未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相关事务、事项,引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从而产生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要按《岳池县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追究该站(所、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过错责任;违反政纪的要按组织程序给予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对违反本制度,未在承诺时限和确定时限内办结相关的事务、事项,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要追究该站(所、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并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