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七条、《河北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 |
部门内部承办机构 | 林政资源管理股 |
责任岗位 (列明各责任岗位人员及其时限) | 受理(林业窗口张春华、1个工作日)→现场勘查(林政资源管理股、赵振龙尹继生、7个工作日)→审批(主管局长窦杰、1个工作日)→办结发证(林业窗口魏冬玲、1个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审批流程(列明省市县各级审核环节及其时限) | 受理(1个工作日)→现场勘查(7个工作日)→审批(1个工作日)→办结发证(1个工作日) |
监督电话 | 3116065 |
办理条件 | 《河北省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领取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及有关资料: (一)有合法的木材来源渠道; (二)有与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和设备;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 1、木材经营加工申请; 2、申请表; 3、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通知书; 4、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一寸彩照两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