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 |
部门内部承办机构 | 林木种苗站 |
责任岗位 (列明各责任岗位人员及其时限) | 受理(林业窗口胡静、1个工作日)→现场勘查(林木种苗站王义东丁家钰、6个工作日)→技术审核(林木种苗站栾艳海、1个工作日)→审批(主管局长娄瑞礼、1个工作日)→办结发证(林业窗口魏冬玲、1个工作日) |
办理时限 | 10个工作日 |
审批流程(列明省市县各级审核环节及其时限) | 受理(1个工作日)→现场勘查(6个工作日)→技术审核(1个工作日)→审批(1个工作日)→办结发证(1个工作日) |
监督电话 | 3116065 |
办理条件 | 《河北省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 (一)注有生产者基本情况、生产品种、技术人员、设施设备情况等内容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二)有种子生产土地零点五公顷以上; (三)有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专业技术人员; (四)有经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专职或者兼职种子检验人员。 |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 1、 申请办理林木种子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需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村、乡(镇)盖章); 2、 需提供生产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个人办理者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1份; 3、 生产场所的土地使用或土地承包有效合同(要求面积达到7.5亩以上); 4、填写完备并经单位负责人或个人签字盖章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5、2名工程技术人员资质证书及复印件各一份、 2名苗木质检人员资质证书及复印件(要求经过市级以上培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