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登记 | 行政许可 | 承诺件 | 县 | 《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 | 保留 | 申请筹备成立:1、申请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3、资信证明4、办公场所使用证明5、拟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6、章程草案7、拟任负责人名单8、会员名单9、《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1、成立登记申请书2、章程3、社团负责人名单4、社会团体常务理事和理事名单5、社会团体会员名单6、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该社团已建立社团日常办事机构及党组织情况的证明 | 申请筹备成立:1、申请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备的文件3、资信证明4、办公场所使用证明5、拟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6、章程草案7、拟任负责人名单8、会员名单9、《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一式三份申请成立社会团体:1、成立登记申请书2、章程3、社团负责人名单4、社会团体常务理事和理事名单5、社会团体会员名单6、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该社团已建立社团日常办事机构及党组织情况的证明 | 《河北省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十七条 | 保留 | 60日内 | 10个工作日 | 7个工作日 | 减少 | 无 | 无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