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款:“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倍至3倍的罚款。”
执法单位:
承德县林业局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轻微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数量在5立方米以下的。
没收运费,并处运费1的倍罚款。
一般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数量在5立方米以上10立方米以下的。
没收运费,并处运费2倍的罚款。
较重
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木材,数量在10立方米以上的。
没收运费,并处运费3倍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