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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窝藏、转移、代销赃物的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23日 来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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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隐藏、转移、变卖、损毁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窝藏、转移、代销赃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执法单位
:
承德县林业局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轻微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处五日拘留,并处二百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