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餐厨废弃物运往行政区域外处置的备案 |
设定依据 | 《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部门内部承办机构 | 餐厨废弃物管理大队 |
责任岗位 (列明各责任岗位人员及其时限) | 受理、审核、备案 |
办理时限 | 1个工作日 |
审批流程(列明省市县各级审核环节及其时限) | 受理、审核、备案 |
监督电话 | 3111601 |
办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即可受理 |
需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 | 一、处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处置许可证复印件; 二、处置单位生产的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证明材料; 三、处置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接收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