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违法事实
名称、标识符 | 发现违法事实 |
办理时限 | 当天 |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 | 执法大队:那仕祥、靳可佶、孙建成、规划:李春燕 机动大队:李新为 环卫监察大队:姜学军 |
所需填写的表单 | 巡查检查记录 |
提报材料 | 无 |
共享材料 | 无 |
需要打印的文书 | 无 |
环节描述 | 发现违法事实:巡查发现,领导交办,群众举报 |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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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程序处罚
名称、标识符 | 适用简易程序处罚 |
办理时限 | 当天 |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 | 执法大队:那仕祥、靳可佶、孙建成 机动大队:李新为 环卫监察大队:姜学军 |
所需填写的表单 | 巡查检查记录 |
提报材料 | 无 |
共享材料 | 无 |
需要打印的文书 | 无 |
环节描述 | 违法事实确凿,有法定依据,拟作出警告,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法人或其它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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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陈述申辩
名称、标识符 | 听取陈述、申辩 |
办理时限 | 当天 |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 | 执法队:那仕祥、靳可佶、孙建成规划:李春燕 机动大队:李新为 环卫监察大队:姜学军 |
所需填写的表单 | 当事人陈诉申辩笔录 |
提报材料 | 无 |
共享材料 | 无 |
需要打印的文书 | 无 |
环节描述 | 出示执法证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和依据听取陈诉申辩制作笔录 |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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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
名称、标识符 | 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 |
办理时限 | 当天 |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 | 执法大队:那仕祥、靳可佶、孙建成 机动大队:李新为 环卫监察大队:姜学军 |
所需填写的表单 | 承德县县城管理局当场处罚决定书 |
提报材料 | 无 |
共享材料 | 无 |
需要打印的文书 | 无 |
环节描述 | 当场填写预订格式的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 |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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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立案
名称、标识符 | 审查立案 |
办理时限 | 3天 |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 | 执法大队:那仕祥、靳可佶、孙建成规划:李春燕 机动大队:李新为 环卫监察大队:姜学军 |
所需填写的表单 | 询问笔录、现场光检查勘验笔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立案审批表 |
提报材料 | 无 |
共享材料 | 无 |
需要打印的文书 | 立案审批表 |
环节描述 | 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开展调查、检查、收集证据,在证据可能缺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先行登记证据保存,并填写立案成批表。 |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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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队审核
名称、标识符 | 大队审核 |
办理时限 | 2天 |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 | 执法大队:那仕祥、靳可佶、孙建成规划:李春燕 机动大队:李新为 环卫监察大队:姜学军 |
所需填写的表单 | 行政处罚审批表 |
提报材料 | 立案程批表、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 |
共享材料 | 无 |
需要打印的文书 | 行政处罚审批表 |
环节描述 | 各执法大队对所管辖俺就爱你进行审核,根据认定的违法事实和违法依据提出处理意见,并填写行政处罚审批表 |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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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部门审核
名称、标识符 | 法制部门审查 |
办理时限 | 1天 |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 | 法制督查股:王建军 |
所需填写的表单 | 行政处罚审批表 |
提报材料 | 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及大队填写的行政处罚审批表 |
共享材料 | 无 |
需要打印的文书 | 无 |
环节描述 | 法制部门对大队所报案中相关证据材料进行查阅,并根据大队的处理意见审查违法事实和使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在行政处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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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分管领导审批
名称、标识符 | 局分管领导审批 |
办理时限 | 1天 |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 | 副局长:陈宝学、高智辉 |
所需填写的表单 | 行政处罚审批表 |
提报材料 | 行政处罚审批表及相关材料 |
共享材料 | 无 |
需要打印的文书 | 无 |
环节描述 | 主管副局长对案件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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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名称、标识符 | 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
办理时限 | 2天 |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 | 执法大队:那仕祥、靳可佶、孙建成规划:李春燕 机动大队:李新为 环卫监察大队:姜学军 |
所需填写的表单 | 行政处罚审事先告知书、陈述申辩笔录 |
提报材料 | 无 |
共享材料 | 无 |
需要打印的文书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
环节描述 | 主管副局长签署同意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后,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并告知当事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制作笔录,进行复核。 |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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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听证告知书
名称、标识符 | 送达听证告知书 |
办理时限 | 2天 |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 | 执法大队:那仕祥、靳可佶、孙建成规划:李春燕 机动大队:李新为 环卫监察大队:姜学军 |
所需填写的表单 |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提报材料 | 无 |
共享材料 | 无 |
需要打印的文书 | 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
环节描述 | 符合听证程序的案件,在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同时下达行政听证告知书。 |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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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讨论决定
名称、标识符 | 集体讨论决定 |
办理时限 | 1天 |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 | 局长:杨春泉 副局长:陈宝学、高志辉 案件管辖部门队长:法制股长 |
所需填写的表单 | 会议记录 |
提报材料 | 案件相关材料,听证笔录等 |
共享材料 | 无 |
需要打印的文书 | 无 |
环节描述 | 符合听证的在听证程序结束后由听证主持人汇报并提出意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或案情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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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名称、标识符 | 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办理时限 | 7天 |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 | 执法大队:那仕祥、靳可佶、孙建成规划:李春燕 机动大队:李新为 环卫监察大队:姜学军 |
所需填写的表单 |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
提报材料 | 案件相关材料,听证笔录等 |
共享材料 | 无 |
需要打印的文书 |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
环节描述 | 符合听证的在听证程序结束后由听证主持人汇报并提出意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或案情重大复杂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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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或诉讼
名称、标识符 | 行政复议或诉讼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内 |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 | 法制督查股 |
所需填写的表单 | 答辩书,应提交的各种复议和诉讼材料 |
提报材料 | 案卷及其它 |
共享材料 | 无 |
需要打印的文书 | 答辩书 |
环节描述 | 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官复议或诉讼的由法制股进行处理,对裁决和判决维持行政处罚的,对处罚事项进行监督。 |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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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名称、标识符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内 |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 | 法制督察股 |
所需填写的表单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文书 |
提报材料 | 案卷和行政复议决定或法院判决书 |
共享材料 | 无 |
需要打印的文书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文书 |
环节描述 | 未按规定履行行政处罚的或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由法制部门在法定时限内向管辖法院申请执行 |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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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报告
名称、标识符 | 结案报告 |
办理时限 | 1天 |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 | 执法大队:那仕祥、靳可佶、孙建成规划:李春燕 机动大队:李新为 环卫监察大队:姜学军 |
所需填写的表单 | 结案报告单 |
提报材料 | 罚没款收据,法院执行材料 |
共享材料 | 无 |
需要打印的文书 | 结案报告单 |
环节描述 | 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或法院执行完结后,由案件承办人写出结案报告及建议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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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审批
名称、标识符 | 结案审批 |
办理时限 | 2天 |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 | 副局长:陈宝学、高志辉 |
所需填写的表单 | 结案报告 |
提报材料 | 罚没款收据、法院执行材料 |
共享材料 | 无 |
需要打印的文书 | 结案报告 |
环节描述 | 案件承办人填写结案报告后交由主管局长审批,由主管局长签署结案意见 |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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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归档
名称、标识符 | 整理归档 |
办理时限 | 1天 |
责任部门、科室、办理人 | 秘书股提案员:许宝林 |
所需填写的表单 | 行政处罚案件登记表 |
提报材料 | 所有案卷材料 |
共享材料 | 无 |
需要打印的文书 | 无 |
环节描述 | 案件结案后报秘书股存档备案,按规定填写登记表,以备查验 |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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