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台账 | |||||||||||||
序号 | 处罚文号 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 | 违法事实 | 违反条款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金额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行政处罚的履行日期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案件类别 | 所属系统 |
1 | (冀承承)应急罚〔2024〕危化2号 | 承德县三龙加油站(普通合伙)汽油操作井内高液位报警仪信号线保护钢管端未接地案 | 承德县三龙加油站(普通合伙) | 91130821347699105E | 2024年5月9日,承德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承德县三龙加油站(普通合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站存在以下问题:1、汽油操作井内高液位报警仪信号线保护钢管端未接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人民币壹万元 | 缴入指定账户 |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账户 | 承德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1日 |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