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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29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扶贫项目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扶贫项目资金的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发挥扶贫资金项目的最大效益,根据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的实施办法(试行)》(冀扶办联〔201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管理

列入当期扶持计划的贫困村,依据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资源、区位等基本条件,重点围绕我县确定的“果品、食用菌、蔬菜、农家游、肉鸡”等5大农村主导产业和上级明确的支持产业,在扶贫年度计划内筛选并编报适宜本村发展的农村主导产业发展和配套设施项目,以及该村切实急需解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村“两委会”、村民代表会研究同意,由乡镇政府初审,报县扶贫办、财政局汇总,编制全县扶贫项目实施计划。同时,要编制村级项目实施计划并逐级上报到县审核小组。

二、进一步加强项目审核

(一)县扶贫项目审核小组定期例会审核。县组成扶贫开发项目审核小组,依据省下达给我县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额度,对各贫困村所上报项目实施计划的规模、内容及资金概算进行筛选审核,审核后确定每单项的扶贫专项资金额度。审核工作要形成制度,定期例会,原则上每下达一批次资金审核一次。

(二)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求筛选项目。县级审核项目要紧紧围绕县域农村主导产业发展,对那些村情稳定、班子团结、群众积极性高的扶贫村,予以项目重点倾斜。扶贫资金对试验性项目不列,高风险性项目不列,非指定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列。要按照省要求列扶持资金计划,产业扶贫资金(权益)要到户,按省定扶持额度扶持,特色产业特殊扶持。

(三)项目计划由县扶贫办提请县政府批复实施。由县扶贫办及时上报已经县扶贫项目审核小组审核后的扶贫项目年度计划方案,经县政府分管县长签批后组织实施。

(四)筛选项目报市级扶贫、财政部门备案。项目实施计划经县扶贫项目审核小组审核后,报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备案。

三、进一步加强项目实施管理

(一)县扶贫办、财政局按照县政府批复下达项目实施计划。县扶贫办、财政局按照县政府的批复,将计划下达到乡镇和扶贫村。各乡镇涉及的扶贫村,要严格按照县下达的项目实施计划组织项目实施,按期完成项目建设。

(二)允许建档立卡贫困户到农业主导产业园区实施项目。鼓励贫困村发展农村5大主导产业园区,允许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到农业产业园区实施产业扶贫项目,享受有关扶贫政策补助。探索当地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经营大户采取入股分红的方式,建立紧密的利益联接机制,并与贫困户签订权益合同,合力实施产业扶贫项目。

(三)按照有关程序通过项目财政评审后招投标实施。列入项目计划的扶贫村,在项目计划下达后,视工程类别按程序组织实施。产业到户类的项目,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选择项目实施户,由村委会组织建档立卡户自行实施,有关部门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补助政策实行验收报账制。按《招投标法》规定,符合财政评审后招标实施的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应通过招投标由专业施工队实施。所有扶贫项目建设前后都要拍照留存影像资料。

四、进一步加强项目验收管理

(一)按照既定验收办法由乡镇先行组织自验。扶贫村在项目完工后,要先后由村民代表、村两委班子、乡镇主管扶贫工作的领导及扶贫指导员按照所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依据《承德县农村主导产业生产标准考核验收奖补办法》(承县农字〔20156号)文件规定的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先期组织自验,并填写《自验单》。

(二)初验合格后由村公示再申请县验收组集中验收。待村、乡镇自验合格后,在村公示栏将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项目实施户及扶贫资金补助方案进行公示,在公示期满7天无异议后,由扶贫项目村向县扶贫办、财政局申请验收,县扶贫办、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集中对扶贫村所实施的项目进行实地验收。

五、进一步加强财务报账管理

(一)由乡(镇)、村备齐项目报帐有关资料。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的扶贫项目,乡(镇)、村要及时到县扶贫办和财政局履行报账程序,项目建设实施方案、自验单、验收申请等报帐材料必须齐全。其中到户项目要有到户资金项目花名表,农户与企业、合作社、大户等建立利益联接机制的要有利益联接协议书;基础建设项目还要有与支持资金额度相对应的有效凭据,招投标或承包建设的要有承包建设合同。

(二)由县扶贫办和财政局审核报帐材料,履行签批手续。报帐资料准备齐全后,相关贫困村和乡镇财政所共同到县扶贫办和财政局履行相关签批手续。

(三)由县财政局按报账表直接拨付扶贫资金。经验收合格并审核通过报账手续后,分别由项目村和项目所在乡镇填写《保证书》和《补助资金公示表》,要求将项目补助资金额度在项目村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7天无疑议的将资金拨付到相关乡镇。对于产业扶持资金,直接补助到户的项目资金由乡镇打入项目户惠民卡中;与企业、合作社、经营大户建立利益联接机制,并签有合同的,由乡镇将资金直接拨入项目承担的企业、合作社或经营大户账户中。对于基础设施项目补助资金,项目村村干部直接组织村民自建的,由乡镇将项目资金拨付项目村;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由施工单位承包实施的,由乡镇将资金直接拨付施工单位。

六、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管理的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层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强化协作,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建设。各乡镇要切实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等工作,并指导、监督扶贫村搞好扶贫项目。县扶贫办、财政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项目资金争取、项目实施督查、资金报账拨付等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作用,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督查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等情况,对私设银行帐户、违规采购(规避招标)及套取、挤占、挪用资金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套取、挤占、挪用的资金予以追缴,并依法依规处理。

(三)严明工作纪律。扶贫资金项目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及时足额兑现,使贫困户真正受益。县监察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使用扶贫资金出现问题的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承德县人民政府

                                                                                                                                         201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