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台账 | |||||||||||||
序号 | 处罚文号 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 | 违法事实 | 违反条款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金额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行政处罚的履行日期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案件类别 | 所属系统 |
1 | (冀承承)应急罚〔2023〕危化1号 | 承德县华达加油站卸油作业区未使用具有报警功能的人体静电释放 装置案 | 承德县华达加油站 | 91130821601276846J | 2023年11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承德县华达加油站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以下问题:卸油作业区未使用具有报警功能的人体静电释放装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 人民币伍仟元 | 缴入指定账户 | 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账户 | 承德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14日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