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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9.28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28日    来源:县财政局 【字体:  打印

关于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为继续支持高校办学,优化高校后勤保障服务,现将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和印花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公告所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四、纳税人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载有房产原值的相关材料、房产用途证明、租赁合同等资料留存备查。

 五、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