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行政审批局执行的全国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范围 | 收费对象 | 收费主体 | 减免规定 | 征收方式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中发〔2001〕9号, 计价格〔2000〕474号,财综〔2007〕53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冀政办〔2009〕5号,国办发〔2013〕103号,国发〔2007〕24号,冀财非税〔2004〕2号,《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冀财税〔2015〕34号,冀财非税函[2022]4号,冀发改公价[2022]1449号,省政府令[2023]4号 | 元/平方米 | 防护等级6B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县(市)每平方米1000元。 |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或者修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建设单位必须按应建建筑面积和规定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民用建筑 | 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项目企业。 |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 | 防空地下室应建尽建,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可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0〕474号)规定: (1)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项目(含小区配建)减半收取。 (2)临时 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3)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2、《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宅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规定: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免征。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设项目有关收费的通知》(冀教发〔2020〕14号)规定: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予以免收。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减免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冀财税〔2015〕34号)规定: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 5、《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等公告2019年第76号),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含小区配建)免征。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规定: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 | 业务主管部门核定应缴费金额并开具非税收入缴费通知单,缴费人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 |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信息公开表 | ||||||||
收费项目 | 收费依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范围 | 收费对象 | 收费主体 | 减免规定 | 征收方式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中发〔2001〕9号, 计价格〔2000〕474号,财综〔2007〕53号,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冀政办〔2009〕5号,国办发〔2013〕103号,国发〔2007〕24号,冀财非税〔2004〕2号,《河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条例》,冀财税〔2015〕34号,冀财非税函[2022]4号,冀发改公价[2022]1449号,省政府令[2023]4号 | 元/平方米 | 防护等级6B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县(市)每平方米1000元。 |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等原因不宜修建或者修建面积小于民用建筑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的,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修建,但建设单位必须按应建建筑面积和规定标准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民用建筑 | 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项目企业。 |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 | 防空地下室应建尽建,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可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1、《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 (计价格〔2000〕474号)规定: (1)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项目(含小区配建)减半收取。 (2)临时 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予以免收。 (3)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予以免收。 2、《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宅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规定: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免征。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河北省教育厅、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建设项目有关收费的通知》(冀教发〔2020〕14号)规定:中小学校舍建设项目予以免收。 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养老和医疗机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77号)规定: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 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减免对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冀财税〔2015〕34号)规定: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 5、《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等公告2019年第76号),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含小区配建)免征。 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规定: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 | 业务主管部门核定应缴费金额并开具非税收入缴费通知单,缴费人通过网银、手机银行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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