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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机构职能划转方案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30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承县政办〔202134号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承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机构职能划转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承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和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机构职能划转方案》已经十七届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28日

 

承德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和森林草原消防队伍机构职能划转方案

根据《河北省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方案》(冀政办字〔2021〕39号)、《河北省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规定(试行)》(冀政办字〔2020〕186号)和市森防指《关于调整承德市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组成人员和职责的通知》(承森防指〔2021〕16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关于机构编制调整和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建设

(一)县指挥部办公室转隶

将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由设在县林业和草原局调整为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保障中心(副科级事业单位)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划转至县应急管理局,共6名编制,其中3名编制由县林业和草原局划转(同步划转实际在县森防办工作人员2人),另外3名编制由县编办统筹增补。  

(二)县森林草原消防大队转隶

依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承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体系建设意见》(承市政字〔202146号)要求,全力构建智能化、信息化、标准化综合救援队伍。县级森林草原消防大队转隶到县应急管理局,将实际在消防大队工作的6名全额事业人员及招用的消防队员全员划转。招用的消防队员,在现有人员(编制100人,实际在岗95人)基础上,增加至150人,新增人员优先从退役军人中选配,组建4个驻防战

二、关于经费、资产、档案划转

(一)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保障中心(县森防指办公室)及森林草原消防大队所有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20211231日前由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202211日后划转至县应急管理局。

(二)县森林草原防灭火保障中心(县森防指办公室)、森林草原消防大队按固定资产台账清单,办公电脑、车辆、扑救物资等由县林业和草原局移交至县应急管理局。

(三)县林业和草原局对相关文件、档案进行整理,按照新的职责分工确定移交清单,移交给县应急管理局。

三、关于职责调整及分工

(一)县森防指办公室职责

县森防办下设信息综合股、扑救训练股、预警接警股3个股室。其职责为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中央领导和省市县领导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国家和省市县森防指的工作要求;分析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开展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方针政策和工作措施的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成员单位提出的重要事项;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方案,综合汇总和通报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情况,承办县森防指会议、文件起草、制度拟定、议定事项的跟踪督办工作;研判发布全县森林草原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实施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等工作,组织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和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建立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响应处置工作机制;负责县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对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进行年终工作考核;负责全县视频监控火情推送;承办县森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县应急管理局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负责拟定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政策措施,指导森林草原防灭火规划编制工作并推进落实;指导开展全县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分析研判和火险形势会商;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落实,明确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人;负责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年终考核工作;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督导检查工作;负责与相邻市县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区域联防联控机制;负责制定发布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会议筹备;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草原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管理和各地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组织修订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培训和应急演练;负责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统计、火情上报和扑救指令下发;承担森林草原火灾调查处理有关工作;负责火灾事故查处挂牌督办;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公文运转,协助宣传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协调县林业和草原局做好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火场面积测量及火灾损失评估;协调指导林区、草原区受灾群众转移、生活救助、灾民临时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三)县林业和草原局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要点,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配合开展森林草原防火督导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险形势分析研判,做好火险形势会商,制定中短期火险形势预测预报;负责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和林火视频监控,做好省市热点核查反馈;参与全县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修订;组织编制行业内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内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演练;组织指导全县护林()员队伍和国有林场专业队伍建设与管理;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做好与相邻市县森林草原防火区域联防联控工作;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讲话、汇报等材料的筹备工作。

四、工作制度

(一)建立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县森防指实行重大问题集中讨论制度。全体会议由指挥长召集并主持召开,县森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召集并主持,县森防指有关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县森防指办公室按照领导要求研究提出,并报县森防指指挥长批准。

(二)建立联络员会议制度。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副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联络员会议由县森防指办公室组织召开,办公室主任、常务副主任或专职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年春防、秋冬防各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通报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全县森林草原火灾风险进行会商;研究讨论拟提交县森防指审议的事项;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提出森林草原火灾防范应对工作建议意见。

(三)建立扑火会商制度。根据火险等级变化、火灾发展趋势等情况,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扑火工作会商,适时启动应急响应,安排部署各项扑救工作。

(四)建立联合工作制度。在县森防指领导下,县林业和草原局和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扑救等相关工作。

(五)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县森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对接,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和救灾物资,及时提供专业技术支撑,确保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顺利开展。

(六)建立完善指挥体系。保持工作衔接,确保市县对应,县森防指日常工作由常务副指挥长主持。各乡镇、国有林场要健全防灭火组织指挥机构,设立森防指及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在上级森防指和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指导开展本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委托各乡镇对本区域内消防中队队员进行招用,执行本区域森林草原防灭火任务,并接受县森林消防大队的统一指挥调度,各乡镇负责队伍的后勤和设施保障。

(七)建立文件签发制度。县森防指文件按程序报指挥长、第一副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签发;县森防指办公室文件按程序报主任、常务副主任或专职副主任签发,重要事项请示副指挥长,特殊情况可越级请示指挥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