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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承德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01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承德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

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承德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经各部门征求意见,报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承县政知字〔202019号),《承德县全面贯彻落实燃气领域重点安全监管事项的通知》(承县安办字[2021]89号)等文件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1126    

 


文本框: -2-附件1

承德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危险化学品、油品、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燃气、民爆、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旅游、城市大型综合体)

序号

行业

(领域)

重点环节

(类别)

责任部门

主要职责

相关依据

1

危险

化学品

建设项目安全准入

县发展改革局

县发展改革局工信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县分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执法部门

县行政审批局

县发展改革局商务部门

在国家、省、市制定出台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后,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县级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和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禁新上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严控高风险化工项目落地,对违规接收、批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1.《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

2.《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落实意见》

3.《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的落实意见》

2

县发展改革局

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3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国土空间源头管控,在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中,统筹规划危险化学品产业空间布局,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各地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用地工作,监督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和国土空间规划的实施。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2.《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

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

4.《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5.《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4

 

 

 

 

 

 

 

 

 

 

 

 

 

危险

化学品

 

 

 

 

 

 

 

 

 

 

 

 

 

文本框: -4- 

 

 

 

 

 

 

 

 

 

 

 


危险

化学品

 

 

 

 

 

 

 

 

 

 

 

 

 

 

 

 

 

 

 

 

 

 

 

 

 

 

危险

化学品

 

 

 

 

 

 

 

 

 

 

 

 

 

 

 

 

 

 

 

 

 

 

 

 

 

 

 

 

 

危险

化学品

 

 

 

 

 

 

 

 

 

 

 

 

 

 

 

 

 

 

危险

化学品

 

建设项目安全准入

县行政审批局

1.按规定权限核准、备案相关投资项目。

2.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消防设计审核。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承德县行政审批局“三定”职责规定》

3.《关于转发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4.《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5

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含安全条件、安全设施

设计)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涉及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涉及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6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油气输送管道周边已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施工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3.《河北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4.《承德县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7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执法部门

 

负责职责范围内油气输送管道周边未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日常施工过程中的监督管理,配合管道保护部门严查管道周边违法施工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3.《承德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三定”职责规定》

4.《河北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5.《承德县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文本框: -3-8

县气象局

负责油库、气库、化学品库、石化、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3.《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4.《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9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县应急管理局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10

县行政审批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消防验收。

《承德县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11

县发展改革局

负责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

《河北省化工建设项目安装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12

县气象局

负责油库、气库、化学品库、石化、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的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工作。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3.《河北省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4.《河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13

 

 

 

 

 

生产

 

 

 

 

 

 

 

生产

 

县应急管理局

1.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2.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监管执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4

县市场监管局

1.按照工业产品许可目录及实施细则,依法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工业产品许可证和生产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行为。

2.负责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15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指导农村沼气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1. 《承德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 《危险化学品目录》

16

县行政审批局

核发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三定”职责规定》

17

经营

县应急管理局

1.按照法定权限负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

2.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3.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监管执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8

县发展改革局商务部门

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非法成品油经营行为。

《承德县安全监管责任清单》

19

 

 

 

 

使用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对依照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监督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20

县教体局

监督指导学校实验室、食堂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2.《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2文本框: -5-1

县农业农村局

监督农药生产、经营的行业监管工作,新农药、新药械的推广应用工作和负责农作物农药使用指导和服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2.《农业法》

3.《农药管理条例》

 

22

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工业和民用)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医院等医疗机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规范》

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6.《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文本框: -6-

23

运输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的资格认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4

县公安局

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

运输通行证,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5

邮政管理部门

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6

铁路部门

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7

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县分局

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情况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的申报和备案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估,负责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8

 

 

 

化工园区(集中区)

 

 

 

 

 

 

化工园区(集中区)

 

 

 

 

县发展改革局工信部门

 

配合省、市按程序组织化工园区认定评估的申报工作;同时配合省、市指导园区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指导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将安全生产工作同步纳入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2. 《承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3. 《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

4. 《河北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

5. 《承德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9

县行政审批局

按照产业准入要求负责园区项目备案核准工作。

30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县分局

负责园区环境保护监管和环境应急管理工作。

31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园区空间规划监管,严控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内土地开发利用。

 

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2. 《承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3. 《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

4. 《河北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

32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和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33

 

 

 

 

油品

安全

 

 

 

 

 

 

 

 

 

 

 

 

 

 

 

油品

安全

 

 

 

 

 

 

 

 

 

 

原油生产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石油天然气企业(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储运的单位)的安全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34

 

 

运输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油品道路运输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5

县发展改革局

负责长输管线(门站以外)保护工作,依法查

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36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文本框: -7-37

原油储存经营

县交通运输局

县应急管理局

1.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码头原油存储设施的安全监管。

2.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除码头外原油存储设施的安全监管。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法》

2.《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38

原油生产加工(成品油生产)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石油化工企业安全监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9

成品油经营

县发展改革局商务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

县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

1.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监督管理。

2.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成品油安全监管管理。

3.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承德县境内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安全管理。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文本框: -8-40

重油生产、经营、储存

县应急管理局

县发展改革局商务部门

1.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重油经营储存企业安全监管。

2.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1.《应急管理部门“三定”规定》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3.《商务部关于完善生产资料流通体系的意见》

文本框: -9-4.《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41

油品

安全

打击油品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行为

县发展改革局商务部门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公安局

县交通运输局

1.商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强化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打击非法加油站、加油点、加油车车专项行动,净化成品油市场经营环境,规范经营营秩序;甄别发现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超许可范围经营以及被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加油油站、加油点、未取得许可从事成品油经营的移动动加油车,报当地政府组织查处取缔。

2.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从事无照经营的,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3.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成品油、天然气等危货运输车辆的非法违规行为;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储存、运输、销售成品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品的,对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查办,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货运输行业安全监管,对危货运输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对不按照规定路线行驶的成品油、天然气运输车辆核实来源去处,及时进行查处。

1.《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2.《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

4.《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42

 

 

 

金属

非金属矿山

 

 

文本框: -10- 

 

 

 

 

 

 


金属

非金属矿山

矿产资源

勘探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工作,依法实施安全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4.《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

43

 

建设项目

审批

 

 

 

 

 

 

 

建设项目

审批

 

 

县行政审批局

核准、备案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不含矿山开采建设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文本框: -9-

44

县发展改革局

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45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县分局

负责矿山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工作,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矿山建设项目违反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46

县应急管理局

按照自然资源部门批复的开发利用方案,对采矿许可证内有开发利用方案的矿体,且巳办理县级核准(备案)手续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实施安全审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4.《河北省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47

建设与生产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取得安全许可手续的金属非金属矿山生产、建设安全监管.对履行安全生产许可手续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实施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3.《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48

 

 

 

 

金属

非金属矿山

 

 

 

 

 

金属

非金属矿山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非法采矿、破坏性开采、出租探矿权 、采矿权等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河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49

县公安局

负责矿山爆破作业和相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50

综合治理(整合重组、关闭

退出)

 

综合治理(整合重组、关闭

退出)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统筹协调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和行业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综合治理和行业监督管理,打击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

 

 

《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

 

 

 

《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

 

文本框: -10-51

县应急管理局

提请政府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

52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县分局

对破坏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进行查处。

53

 

 

 

 

 

 

 

 

 

 

 

尾矿库

 

 

 

 

 

 

 

 

 

 

 

文本框: -12-文本框: -11- 

 

 

 

 

 


尾矿库

 

建设项目

审批

县行政审批局

负责尾矿库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工作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54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四等及以下尾矿库整改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实施安全审查。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2.《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55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依法查处尾矿库非法占地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56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县分局

负责尾矿库环评报告审批。

l.《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57

 

 

 

 

建设与生产运行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建设和生产运行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对尾矿库实施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行为;

对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整改无望的,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者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3年、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提请当地政府实施关闭。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

4.《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58

县发展改革局

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非法违法尾矿库建设项目。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2.《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59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县分局

负责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依法查处尾矿库企业未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废水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              3.《河北省非煤矿山综合治理条例》

60

闭库、复垦

 

县应急管理局

负责四等及以下尾矿库闭库工程安全设施设计审批,参加四等及以下尾矿库闭库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核查。负责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完成闭库工程的尾矿库实施公告销号,不再按尾矿库监督管理。

1.《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3.《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已闭尾矿库销号工作的通知》         

61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县分局

负责闭库尾矿库环境应急管理;负责尾矿设施停止使用后封场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河北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

62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对已关闭尾矿库监督用地单位及时复垦。

1.《河北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

2.《河北省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实施方案》

63

 

 

 

 

 

燃气

安全

 

 

 

 

 

 

 

 

 

 

 

 

 

 

 

 

 

 

 

 

燃气

安全

 

 

 

 

 

 

 

 

 

 

 

文本框: -14-文本框: -13- 

 

 

 

 

 

 

 

 

 

 

 


燃气

安全

 

 

 

 

 

 

 

 

 

 

 

 

 

 

 

 

 

 

 

 

 

 

 

 

燃气

安全文本框: -15-

 

 

 

 

             建设与运行

 

 

 

 

 

 

 

 

 

 

 

 

 

 

建设与运行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燃气发展规划范围内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依法核发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就燃气设施建设是否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征求同级燃气管理部门意见。

1.《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

2.《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64

县行政审批局

1.负责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2.负责工业企业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1.《消防法》

2.《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

3.《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65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对燃气工程建设、公用压力管道安装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燃气经

营者的经营活动、服务情况、设备设施安全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农村燃气安全隐患排查和燃气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3.承担燃气建设、经营、储存、使用环节的打非治违职责;

4.负责燃气设施保护、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等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5.负责公用压力管道使用监督管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5.《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

6.《承德县全面贯彻落实燃气领域重点安全监管事项的通知》

 

 

 

66

67

县消防救援大队

1.负责燃气场站、气代煤工程、存在燃气设施的工贸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抽查。

2.负责对人员密集场所,如宾馆、饭店、洗浴等场所内部燃气安全使用状况是否符合消防要求监督抽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燃气市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3.《市城管局等四部门下发《关于开展工贸企业燃气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68

 

 

 

 

 

运输

 

 

 

 

 

县发展改革局

负责天然气长输管线(门站以外)保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69

县应急管理局

配合上级应急管理部开展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70

县交通运输局

加强对从事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企业和个人无证运输、使用不符合运输安全规定的车辆运输燃气等违法行为。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71

县公安局

公安机关负责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通行秩序管理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

72

天然气、

液化石油气生产

县应急管理局

1.负责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产的安全监管。

2.负责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的燃气安全监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73

涉燃气特种设备

县市场监管局

 

 

负责燃气输送、经营、使用单位的工业压力管道、容器、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及检测,燃气具的质量及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74

燃气隐患

处置与事故处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

县公安局

县消防救援大队

 

 

1.县住建局负责事故隐患处置。

2.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建局负责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一般燃气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3.公安机关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燃气隐患处置和事故应急处置。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

75

公共安全管理

县公安局

 

 

承担燃气公共安全管理职责,对非法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含燃气)行为采取果断措施,坚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文本框: -15-3.《承德县全面贯彻落实燃气领域重点安全监管事项的通知》

 

 

 

 

 

 

 

 

 

 

 

76文本框: -15-

 

 

 

 

 

 

 

 

 

 

 

瓶装液化

石油文本框: -15-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安局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县发展改革局商务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

1.县住建局: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除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用气瓶相互倒灌燃气的行为依法由住建部门负责查处外,其他气瓶(不仅限于燃气气瓶)领域非法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程、规范要求,履行相应的气瓶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规范充装作业单位、作业人员、作业制度、作业场地、作业装备,确保气瓶充装过程安全,承担相应的打非治违职责;负责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

3.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从事液化石油气运输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和车辆的监管;

4.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对液化石油气生产过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遵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组织事故应急救援;

5. 县发展改革局商务部门:负责督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县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整治,对非法储存燃气的行为和窝点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承担液化石油气(燃气)运输车辆通行秩序管理。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3.《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

4.《承德县全面贯彻落实燃气领域重点安全监管事项的通知》

文本框: -16-

 

77

 

 

 

民用爆炸物品

 

生产、销售

 

 

县发展改革局工信部门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环节安全监管。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许可的初审上报和监督管理。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初审上报工作。

4.组织查处已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和销售许可企业非法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行为。

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实施办法》

3.《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

78

购买、运输、爆破作业

县公安局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2.负责审查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条件,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 和《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

3.负责审查从事爆破作业单位有关条件,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4.负责爆破作业人员考核,核发《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5.负责对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的审批,组织实施安全警戒。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79

储存

县发展改革局工信部门

县公安局

1.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等经营设施进行查验,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安部门对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储存管理规定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80

民用爆炸物品

 

销毁

县公安局公安部门

县发展改革局工信部门

1.公安部门负责对爆破作业单位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组织监督销毁。

2.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公安部门对没收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组织销毁;对变质或过期失效民用爆炸物品组织监督销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81

 

 

 

 

 

 

 

 

 

道路

交通

 

 

 

 

 

 

 

 

 


 

 

 

 

 

 

 

 

 

 

 


道路

交通

 

驾驶人和

车辆管理

县公安局

依法实施车辆登记和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工作,会同交通运输、教育、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加强对旅游客运车辆、公路、公交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重型载货汽车、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等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的源头监管,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

4.《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82

县农业农村局

依法管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加强农业机械驾驶人的培训、考试、发证管理。

83

县教体局

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自有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

84

运输企业、驾驶人培训机构

县交通运输局

1.依法实施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道路运输企业(业主)、营运车辆和驾驶人等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2.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培训机构实施行业管理,严把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培训关、考试关。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

4.《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85

交通秩序

县公安局

1.依法查处各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各类突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开展专项整治,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2.依法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特点和规律,对发现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提出整治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并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文本框: -19-3.《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86

县交通运输局

依法定期对道路运输企业的交通安全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报的道路运输企业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隐患情况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作为运输企业班线招标和年度审验的重要依据。

87

县应急管理局

1.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

2.依据有关规定牵头组织涉及道路运输生产经营车辆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8

 

 

 

 

 

 

 

 

 

 

 

 

 

 

道路

交通

文本框: -19-

路况(设施)管理

县交通运输局

1.依法实施公路养护和管理,督促公路工程建设单位落实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交通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新建、改建、扩建公路不得交付使用。

2.依法督促公路管理单位排查、治理公路安全隐患,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推动落实整治资金,完善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对临水临崖、连续下坡、急弯陡坡、交叉路口等事故易发多发路段,按照规范标准设置公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

3.依法查处未经批准,擅自挖掘公路、占用公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违法行为,指导督促公路施工单位做好施工交通组织和施工作业区交通安全标志设置工作,保障交通安全。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河北省道路运输条例》

4.《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文本框: -19-89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执法部门

及时排查、整改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多发点段以及交通拥堵路段、路口,采取工程防护措施。

90

打击非法

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

负责依法查处超员、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重点查处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及未经许可或备案非法从事提供校车服务等违法行为。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

91

县交通运输局

负责道路客货运输和公共交通、出租车运营的打非治违工作,依法查处未取得运输许可擅自从事运营活动等非法违法行为。

92

县教体局

负责对学校未经许可、违反规定使用校车上路接送学生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文本框: -20-

 

 

 

 

 

93

建筑

施工

建设工程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县行政审批局

1.依法对全县已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施工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贯彻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依法查处已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施工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2.负责指导已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施工工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3.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4.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5.《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94

村镇住房

工程建设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2.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限额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限额以下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由镇乡政府负责,县级住建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5.《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6.《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7.《国家建设部关于加强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8.《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村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9.《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95

 

 

 

 

 

 

 

 

 

 

 

 

建筑

施工

 

 

 

 

 

 

 

 

 

 

 

 

 

文本框: -22-文本框: -21- 

 

 

 

 

 

 

 

 


建筑

施工

市政设施

工程建设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 负责由城市道路、桥梁、隧道、供水、供热、地下管网(含地下综合管廊)、污水处理、园林绿化、行道树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相关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指导公共设施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负责城市玻璃幕墙安全监管工作。

3.负责城市公园(含园林水域)、动物园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4.《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5.《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96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综合执法部门

负责垃圾处理、渣土场(建筑垃圾填埋场)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相关公共设施企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城市公共设施领域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97

轨道交通

工程建设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城市已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三定”规定》

2.《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3.《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4.《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98

建设工程

特种设备

负责已取得施工许可手续的建设工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对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99

公路、水路工程建设

县交通运输局

1.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2.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监管执法,查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1.《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

2.《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3.《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4.《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100

水利工程

建设

县水务局

1.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2.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监管执法,查处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1.《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4.《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5.《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6.《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101

旅游业

旅游安全

监督管理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1.承担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职责。

2.贯彻执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的安全生产标准,并监督实施。

3.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及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

4.督促相关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指导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5.《旅行社条例》

6.《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7.《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102

博物馆、

纪念馆安全监督管理

 

 

 

 

103

 

 

 

 

 

 

 

 

 

 

 

 

旅游业

 

 

 

 

 

 

 

 

 

 

 

 

 

 


 

 

 

 

 

 

 

 

 

 

 


旅游业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自然遗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

县林业和草原局

1.指导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安全管理工作。

2.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内旅游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配合旅游主管部门对旅游市场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3.《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04

 

 

 

 

 

 

 

 

 

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督管理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县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监督指导,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及管理制度,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督促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提高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负责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依法参与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2.《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3.《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105

县应急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有关部门对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省市开展相关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牵头组织对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事故和行政执法进行统计分析。

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2.《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3.《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106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贯彻《景区人行玻璃悬锁桥与玻璃栈道技术标准》;做好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工作。

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2.《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3.《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107

县林业和草原局

县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配合省、市林业和草原部门对各类自然保护地内属重大建设项目的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的选址核准;做好自然保护地内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2.《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3.《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108

县行政审批局

负责权限内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核准、备案,严禁越权核准、备案。

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2.《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3.《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109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监督、指导县级政府自然资源部门做好玻璃栈桥类高风险旅游项目周边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工作。

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2.《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3.《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110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县分局

在市级生产环境保护局指导下对有关企业执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制度情况的监管工作。

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2.《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3.《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111

城市

大型

综合体

行业监管

县发展改革局商务部门

负责指导督促城市大型综合体运营主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城市大型综合体安全管理规范》。

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2.《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3.《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112

综合监管

县应急管理局

实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3.《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4.《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113

 

 

 

 

 

 

 

 

 

 

城市

大型

文本框: -25-合体

消防

县消防救援大队

在职责范围内对城市大型综合体中的消防等公用设施设备以及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3.《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4.《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114

特种设备

县市场监管局

在职责范围内对城市大型综合体中使用的特种设备实施监督管理。

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2.《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3.《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115

供电用电

县发展改革局

履行电力行业监管部门职责,对电力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电力企业对城市大型综合体中的供电用电等公用设施设备开展隐患排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4.《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5.《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6.《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116

燃气安全和物业管理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督导燃气企业对城市大型综合体中的燃气设施设备进行巡查检查。

2.对大型城市综合体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监督指导,督促其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物业管理条例》

3.《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4.《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5.《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117

文娱场所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

负责对城市大型综合体内文化娱乐场所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2.《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3.《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文本框: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