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文件

承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燃气领域典型案例学习进一步加强燃气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9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组织开展燃气领域典型案例学习进一步加强燃气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全国各地燃气事故频发,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燃气行业在经历一段时间的高速发展后,暴露出安全监管跟不上行业发展,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严,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能力亟待提升,执法“宽、松、软”等一系列问题,为进一步压实燃气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县安委办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燃气领域典型案例学习,以案促查、议案促改、以案促提升,请认真贯彻落实以下工作:

一、高度重视典型案例学习对提升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作用

典型事故案例调查报告是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的风向标,对典型事故案例调查报告的学习,有利于各级、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查找自身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有利于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领域的各项法律法规;有利于形成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强大震慑力。

二、认真组织开展好燃气行业领域典型事故案例学习

此次典型事故案例学习,应分为三个层面进行推进。一是各乡镇(街道)、县高新区、各部门抓好本部门有关干部职工的学习。通过组织本级本部门干部职工特别是一线执法工作人员的学习,强化责任意识。二是组织本辖区、本行业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学习。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职责,抓好本行业涉燃气运输、销售、储存、使用等各环节企事业单位的典型案例学习。三是由县住建局负责抓好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管网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典型事故案例学习。县住建局要组织各燃气经营单位,有关施工监理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全面学习典型事故案例,督促企业对照查找问题,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典型案例简述

 (一)湖北十堰“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

  1.事故简介:2021年6月13日6时42分许,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26人死亡,13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95.41万元。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是天然气中压钢管严重锈蚀破裂,泄漏的天然气在建筑物下方河道内密闭空间聚集,遇餐饮商户排油烟管道火星发生爆炸。事故也暴露了违规建设形成隐患、隐患长期得不到排查整改、物业管理混乱、现场应急处置不当等问题。该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主要教训:一是违规建设造成事故隐患。涉事燃气公司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同意铺设涉事故管道,有关部门对燃气管网铺设工作监管缺失,形成安全隐患。二是隐患排查整改长期不落实。涉事故管道使用期间,多年来先后两任燃气企业未能及时消除隐患。尤其是十堰东风中燃公司负责涉事故管道巡线人员自公司成立至事发,从未下河道对事故管道进行巡查。三是企业应急处置严重错误。十堰东风中燃公司应急管理责任不落实,应急预案流于形式,应急反应迟缓,企业主要负责人没有赶往事故现场指挥应急处置;抢修队员第一次进入现场未携带燃气检测仪检测气体;不熟悉所要关闭的阀门位置所在,只关闭了事故管道上游端的燃气阀门,未及时关闭事故管道下游端的燃气阀门以便保持管道内正压和防止回火爆炸;未按企业预案要求采取设立警戒、禁绝火源、疏散人员、有效防护等应急措施;在燃爆危险未消除的情况下,向公安、消防救援人员提出结束处置、撤离现场的错误建议,严重误导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以致事故未能避免发生。地方政企之间应急联动机制不完善,基层应急处置能力不足、经验不够。四是物业安全管理混乱。物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没有督促承租商户严格执行《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禁止在经营场所内使用明火做饭、过夜留宿”条款,将房屋出租给“聚满园餐厅”等7户商户经营餐饮,造成了火星违规排至河道。五是地方及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严。承担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的住建部门、城管部门亦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属于特种设备的涉事故中压金属燃气管道,市场监管部门未依法履行监察职责。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不深入,监管缺失。

3.刑事、行政处罚:十堰东风中燃公司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公司负责人黄某等11名相关人员涉嫌犯罪,由司法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十堰东风中燃公司、华润置地(武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所属润联物业、东风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原所属东风燃气公司等单位对事故负有责任,对上述单位的32名责任人,由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4.党纪政纪处理:十堰市委市政府、张湾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及相关人员对事故负有责任。湖北省纪委监委依纪依规开展审查调查,对事故责任人分别给予留党察看并政务撤职1人、撤销党内职务并政务撤职2人、党内严重警告6人(含免职2人)、党内严重警告并政务记大过3人(含免职1人)、政务记大过2人(含免职1人)、党内警告4人、政务警告5人、诫勉6人、责成作出书面检查5人。其中,给予张湾区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区委书记职务;给予张湾区委副书记、区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现任职务,按有关规定履行免职程序。给予十堰市城管委党组书记、主任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十堰市住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十堰市燃气办主任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对十堰市4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省直有关部门5名责任人分别给予政务警告等处分。责成十堰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向湖北省委作出深刻检查,责成十堰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除以上34名党政领导干部外,国务院安委会调查组在调查后建议湖北省委省政府对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张湾分局、十堰市水利和船舶局、张湾区水利和湖泊局、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部门另行追责。

(二)江苏无锡市锡山区双乐小吃店“10·13”液化石油气爆炸较大事故

1.事故简介:2019年10月13日11时06分许,江苏无锡市锡山区鹅湖双乐小吃店(店招:秦园小笼,以下简称“双乐小吃店”)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造成9人死亡,10人受伤,部分房屋倒塌,直接经济损失约1867万元。经调查,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双乐小吃店气瓶间9#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不符合规定的中压调压阀,导致出口压力过大,加之软管与集气包连接的卡箍缺失,造成软管与集气包连接接头脱落,液化石油气大量泄漏、积聚,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到电冰箱继电器启动时的电火花引起爆炸。

2.主要教训:一是小吃店使用虚假证明将住宅作为餐饮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气瓶间未设置在单层专用房间且在民用住宅房内,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使用燃气;二是燃气经营单位未对送气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违反安全用气规定的用户未停止供气;三是燃气燃具经营单位无资质违规安装;四是地方有关部门对餐饮业燃气安全漏管失管。

3.刑事、行政处罚:涉案餐饮店店长、燃气公司主要负责人、燃气公司安全员3人被予以司法调查,涉案餐饮店主要负责人、燃气公司有关工作人员以及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安装单位相关人员共计14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给予双乐小吃店和大众燃气公司行政处罚。

4.党纪政纪处分:给予地方党委政府以及商务部门、燃气管理部门18名党政领导干部党政纪处分。

(三)吉林省松原市“7·4”城市燃气管道泄漏爆炸较大事故

1.事故简介:2017年7月4日13时23分许,松原市广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公司)在对松原市市政道路工程改造施工过程中,将吉林浩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源燃气公司)在该路段埋设的燃气管道钻漏,造成燃气(天然气,下同)大量泄漏,扩散至道路南侧的松原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医院)总务科平房区和道路北侧的市医院综合楼内,积累达到爆炸极限。14时51分26秒,市医院总务科平房内的燃气遇随机不明点火源发生爆炸,爆炸能量瞬即波及并传递引爆泄漏点周边区域爆炸气体,市医院总务科平房区和市医院综合楼及周围部分房屋倒塌、起火燃烧及设备设施毁损,造成7人死亡,85人受伤。

2.主要教训:一是施工企业广发公司不具备施工能力,以欺骗手段承揽工程,并存在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分包工程管理缺失;二是燃气企业未与施工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指导和监护;三是应急处置混乱,未及时关闭泄漏点周边阀门阻断气源,未对现场及周围建筑物的燃气浓度进行检测,未有效组织人员疏散;四是地方有关部门未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3.刑事、行政处罚:吉林浩源燃气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工程技术总监共16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吉林省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部长等8人分别被处以撤职、罚款等处罚。吉林浩源燃气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分别被处以30万元至250万元不等的罚款、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被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4.党纪、政纪处理:地方党委政府以及市政、燃气、住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部门19名国家工作人员分别被给予政务处分。

 四、做好信息反馈

各级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开展燃气典型案例学习宣传,通过典型案例学习活动,提高燃气安全监管意识。请县住建局、县商务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下板城镇、街道办6个单位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典型案例学习活动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其他部门和乡镇学习活动开展情况相关档案自行留存备查。

联系人:杨静

联系电话:3110466

邮箱:cdxajjzh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