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台账(食药监) | ||||||||||||||||||
序号 | 案件来源 | 处罚文书 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 | 违法事实 | 违反条款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货值金额 | 处罚金额 |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 | 是否结案 | 行政处罚的履行日期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处罚信息是否公开 | 案件类别 | 所属系统 |
1 | 日常监督检查 | 承县市监处字【2021】50号 | 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 承德李韩药品销售有限公司 | 9113082148005670N | 当事人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我局曾对该药店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给予责令改正,当事人逾期未改正。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 罚款1500元。 | 0元 | 1500元 | 0元 | 是 | 2021年6月3日 | 2021年6月3日 | 是 | 医疗器械 | 食药 |
2 | 日常监督检查 | 承县市监处字【2021】第069号 | 未按规定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 程氏口腔门诊部 | PDY00071-813082117D1522 | 我局对该门诊部未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仍没有建立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一款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罚款2000元。 | 0元 | 2000元 | 0元 | 是 | 2021年6月28日 | 2021年6月28日 | 是 | 医疗器械 | 食药 |
3 | 日常监督检查 | 承县市监处字【2021】第070号 | 未按规定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 爱牙仕口腔诊所 | PDY00588-X13082117D2152 | 我局对该诊所未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仍没有建立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一款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罚款2000元。 | 0元 | 2000元 | 0元 | 是 | 2021年6月28日 | 2021年6月28日 | 是 | 医疗器械 | 食药 |
4 | 日常监督检查 | 承县市监处字【2021】第089号 | 未按规定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 承德县刁顺口腔诊所 | 92130821MA0DZ9CP4Q | 我局对该诊所未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仍没有建立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一款 | 《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罚款2000元。 | 0元 | 2000元 | 0元 | 是 | 2021年7月19日 | 2021年7月19日 | 是 | 医疗器械 | 食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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