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台账 | ||||||||||||||
序号 | 处罚文号 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 | 违法事实 | 违反条款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行政处罚的履行日期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案件类别 | 所属系统 |
1 | (冀承承)应急罚〔2021〕非煤5号 | 承德县利汇矿业有限公司吉庆铁矿Fe7/Fe8矿体未建立班组安全管理制度、未按照规定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案 | 承德县利汇矿业有限公司 | 91130821585404325F | 承德县利汇矿业有限公司吉庆铁矿Fe7/Fe8矿体未建立班组安全管理制度、未按照规定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款 | 罚款,《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已缴纳 | 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 | 缴入指定账户 | 2021/8/4 | 承德县应急管理局2021/08/04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 | |
2 | (冀承承)应急罚〔2021〕非煤5-1号 | 承德县利汇矿业有限公司吉庆铁矿Fe7/Fe8矿体未建立班组安全管理制度、未按照规定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案 | 段** | 130821****************** | 承德县利汇矿业有限公司吉庆铁矿Fe7/Fe8矿体未建立班组安全管理制度、未按照规定公告领导带班下井月度计划。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款 | 警告,罚款,《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 罚款已缴纳 | 人民币壹万柒仟元 | 缴入指定账户 | 2021/8/4 | 承德县应急管理局2021/08/04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