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台账 | ||||||||||||||
序号 | 处罚文号 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 | 违法事实 | 违反条款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行政处罚的履行日期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案件类别 | 所属系统 |
1 | (冀承承)应急罚〔2021〕尾矿5号 | 承德县恒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未制定排放计划和违反选矿安全规程案 | 承德县恒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91130821776182294G | 1、未建立班组安全管理制度;2、车间安全警示标志、风险告知、管理制度及规程不齐全。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七条和《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十五条 | 《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三)项和《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罚款已缴纳到位 | 对该公司处肆万五千元罚款,对下院选厂厂长处壹万肆千元罚款 | 缴入指定账户 | 2021年7月20日 | 承德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19日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 |
2 | (冀承承)应急罚〔2021〕尾矿6号 | 承德县金宜矿业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案 | 承德县金宜矿业有限公司 | 911308216732002770 | 1、未制定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2、车间安全警示标志、风险告知、管理制度及规程不齐全(细料仓口无警示标志、未公示风险管控措施);3、公司主要负责人刘国宏2021年第1季度未对本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组织检查,未组织开展事故隐患定期排查。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第十一条和《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十五条、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七条第二款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 罚款已缴纳到位 | 对该公司处叁万元罚款,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处叁万柒仟元罚款 | 缴入指定账户 | 2021年7月23日 | 承德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19日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