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县政办字〔2021〕30号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承德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河北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县政府决定成立承德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统筹协调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审议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情况、各乡镇、街道办和各有关部门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部门或乡镇、街道办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罗凤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闫振龙 县政府办公室三级主任科员
常育新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
成 员:王晓海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李宏伟 县委政法委四级主任科员
李国强 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白亚红 县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副主任
仇学成 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
翟义君 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庞 薇 县发展和改革局二级主任科员
赵振维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郑乃君 县科技局一级主任科员
胡国庆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
佟秀玲 县民政局副局长
李彦华 县司法局副局长
张帅龙 县财政局副局长
周 红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级主任科员
刘智英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副主任
赵小兰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迟宗军 县农业农村局三级调研员
王广秋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那艳华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陈际峰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姜国峰 县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党组副书记
吴春兴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曲爱民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张文彬 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永山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高文峰 县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
赵 雪 共青团县委副书记
辛 丽 县妇联副主席
李 娜 县科协副主席
李淑霞 县残联副理事长
杨广蕊 县工商联副主席
张贵晨 县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李 林 县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常育新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县民政局副局长佟秀玲担任;副主任由县委网信办副主任李国强、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仇学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翟义君、县教育与体育局副局长赵振维、县公安局党委委员胡国庆、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那艳华、共青团县委副书记赵雪、县妇联副主席辛丽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三)取消承德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