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当事人名称
违法事实
依据
内容
下达日期
作出机关
1
承德曼曼食品有限公司
未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罚款2万元。
2017年8月18日
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德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