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将承德县烈士陵园等3处烈士纪念设施申报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承县政民字〔2016〕40号)已收悉。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冀民〔2013〕74号)、《关于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分级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冀民〔2013〕109号)、《关于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冀民〔2014〕45号)等文件规定,为理顺隶属关系,确定烈士纪念设施等级,实行统一保护管理,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及国防教育基地的作用,经县政府2016年5月26日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现将承德县烈士陵园、六沟墩台烈士纪念碑、三家镇胡志云等烈士墓三处烈士纪念设施列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特此此复。
承德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