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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将承德县烈士陵园等3处烈士纪念设施申报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06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县民政局:

你局呈报的《关于将承德县烈士陵园等3处烈士纪念设施申报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承县政民字〔201640号)已收悉。根据《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冀民〔201374号)、《关于加强烈士纪念设施分级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冀民〔2013109号)、《关于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的通知》(冀民〔201445号)等文件规定,为理顺隶属关系,确定烈士纪念设施等级,实行统一保护管理,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及国防教育基地的作用,经县政府2016526日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现将承德县烈士陵园、六沟墩台烈士纪念碑、三家镇胡志云等烈士墓三处烈士纪念设施列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特此此复。 

 

              承德县人民政府

               2016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