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甲山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台账
序号 案件名称 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处罚结果 案件类别 所属系统
1 承德县俊明建材经销部(沈彦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2020年5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陪同山东精准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的抽检人员对当事人销售的敏达牌聚氯乙烯绝缘阻燃固定布线用电线进行了抽检,检验结论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承县市监 处 (2020)第191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及《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条和《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32.1裁量基准 1、没收违法所得 165元。2、处产品货值金额1倍的罚款900元。 3、没收当事人未销售的不合格敏达牌聚氯乙烯绝缘阻燃固定布线用电线20米。 质量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