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台账 | ||||||||||||||
序号 | 处罚文号 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 | 违法事实 | 违反条款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行政处罚的履行日期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案件类别 | 所属系统 |
1 | (冀承承)应急〔2020〕工贸005号 | 承德县旺辉石材厂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案 | 承德县旺辉石材厂 | 92130821MA084DH69H | 2020年7月19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承德县旺辉石材厂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以下问题:1、大锯房操作间配电箱未接地线;2、龙门吊轨道末端未设置阻车挡车装置;3、泥浆池安全防护栏间隙过大;4、未及时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 | 罚款已缴纳 |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缴入指定账户 | 2020年8月4日 | 承德县应急管理局2020年8月3日 | 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