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承德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序号 | 收费内容 | 备注 |
1 | 垃圾处理费(市场外摊点):每平方米每日1元。 | |
2 | 垃圾处理费:货运车辆每月每吨2元。 | |
3 | 房屋出租(出借):按财政局审批表。 | |
4 | 罚没:罚没许可证上批复的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河北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序号 | 收费内容 | 备注 |
1 | 城市垃圾处理费(城市居民)4元/户/月 | |
2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按上一年实有在册员工务档计收:单位员工人数在10人以下(含10人)每月收取100元生活垃圾处理费;单位员工人数在11人一50人的每月收取200元生活垃圾处理费;单位员工人数在51人-80人的每月收取300元生活垃圾处理费;单位员工人数在81人及以上的每月收取400元生活垃圾处理费。 | |
3 | 医院(不含医疗垃圾)按床位计收,每床每月5元;旅店、宾馆按床位计收,每床每月3元。 | |
4 | 餐馆娱乐、食品加工销售、洗浴、美容美发经营户按营业面积计收。30平方米以下,每月20元;30平方米及以上每平方米每月0.7元。 | |
5 | 其他商店及经菅户按营业面积计收:20平方米以下,每月5元;20平方米及以上每平方米0.3元。 | |
6 | 客运汽车、公交车、出租车每座每月0。5元,货运车辆每月每吨2元。 | |
7 | 无法测定人数、面积所产生的生活垃圾自运到指定垃圾场的,按每吨40元的标准计收。 | |
8 | 生产经营企业按企业注册资金定额征收,注册资金在20元以下的,每户每月80元;注册资金在21-150万元的,每户每月100元;注册资金在151-500万元的,每户每月150元,注册资金在501-1000万元的,每户每月300元;注册资金在1001-250万元的,每户每月600元;注册资金在2501-550万元的,每户每月900元;注册资金在5501万元以上的,每户每月1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