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县政知字〔2020〕13号
承德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承德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六沟园区 征占土地及附着(属)物补偿标准》的
通 知
县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承德县高新区六沟园区征占土地及附着(属)物补偿标准》已经2019年12月26日县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就有关问题要求如下: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高新区六沟园区总体开发区域征收占用土地及其青苗和地上地下其它附着物、附属物补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及《承德县土地收储开发供应办法》(承县政知字〔2018〕20号),结合征收占用土地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二、凡在本县高新区六沟园区总体开发区域内征收占用土地及其青苗和其它地表上下附着物、附属物补偿适用本标准。
三、本标准所列补偿项目为承德县常见类别和规格,确定的补偿额是重置成本价或市场参考。实际执行时,若补偿项目规格与本标准一致或类似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不一致或本标准未包含的项目,可通过协商或经有关专业部门、技术评估机构评估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相应补偿。
四、本标准公布执行前,已经与被征地单位或个人签订补偿协议的,可以按原协议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五、对于自发布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或征地告知书之日起,凡抢栽、抢种或者抢建的附着物、附属构(建)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标准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补偿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进行调整。
七、本标准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承德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六沟园区征占土地及附着(属)物补偿标准
2.主要果树类补偿标准及每亩最高补偿株数表
承德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2日
《承德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六沟园区征占土地及附着(属)物补偿标准》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