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县审批社会审字〔2020〕35号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承德县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学校
变更办学地址的批复
承德县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我局对你学校提交的“变更办学地址”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规定要求。经研究,同意你学校变更办学地址。
特此批复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