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审批表
案号:
案件 来源 | □1.在行政检查中发现的; □2.个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举报经核实的; □3.上级机关 交办的; □4.下级机关 报请查处的; □5.有关部门 移送的; □6.其他途径发现的: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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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案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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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 事 人 基 本 情 况 | 个人 | 姓 名 |
| 性 别 |
| 年 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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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
| 身份证 件号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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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 称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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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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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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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 案 依 据 |
| 经办 机构负责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负 责 人 审 批 意 见 签 |
签名: 年 月 日 |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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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问笔录
案号: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第 次询问
地点:
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记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询问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案件关系:
性别: 年龄: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及职务:
联系地址:
我们是___________________的执法人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执法证号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你确认。现依法向你询问,请如实回答所问问题。执法人员与你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你可以申请回避。
问:你是否申请回避?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被询问人签名及时间: 询问人签名及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现场笔录
案号:
执法 | 执法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时 分 | |||||
执法 | 执法证号 | 记录人 | |||||
现场 | 姓 名 | 性 别 | | ||||
身份证件号 | 与案件关系 | ||||||
单位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
联系地址 | |||||||
车(船)号 | 车(船)型 | ||||||
主
| 事实情况: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笔录我已看过 □或已向我宣读过,情况属实无误。 现场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执法人员签名: 、 年 月 日 | |||||||
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
案号:
当 事 人 | 个人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电话 | 职业 | |||||||
住址 | ||||||||
单位 | 名称 |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电话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需对你(单位)下列物品登记保存。在七日内当事人或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转移,请
于 年 月 日前到 接受处理。
序号 | 证据名称 | 规格 | 数量 | 登记保存地点 |
被取证人(或其代理人)签名及时间: 执法人员签名及执法证号:
承德市运输管理处(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证据登记保存处理决定书
案号:
: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的
等物品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现依法对上述物品作出如下处理:
承德市运输管理处(印章)
执法人员签名及时间:
当事人签名及时间:
年 月 日
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
案号:
当事人 | 个人 | 姓 名 |
| 身份证件号 |
| |
住 址 |
| 联系电话 |
| |||
单位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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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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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况 签 | 年 月 日 | |||||
拟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种类和依据 | 依照 的规定,建议 ,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
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 签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行政强制措施告知书
案号:
:
年 月 日,你(单位)
。依照 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以下财物予以 ,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车船籍 | 车船号 | 车船类型 | 数量 | 有无随车船物品 | 备注 |
| |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你(单位)可以向本机关进行陈述和申辩。
承德市运输管理处(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案号:
当事人 | 个人 | 姓 名 |
| 身份证件号 |
|
住 址 |
| 联系电话 |
| ||
单位 | 名 称 |
| |||
地 址 |
|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
年 月 日,你(单位)
。依据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的 (财物、设施或场所的名称及数量)实施 的行政强制措施,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请持本决定书在 日内到 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在六十日内向 承德市人民政府或承德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承德市运输管理处(印章)
年 月 日
扣押、查封财物清单如下:
序号 | 扣押、查封财物名称 | 规 格 | 数 量 | 备 注 |
其他说明: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名及时间: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审批表
案号:
当 事 人 | 个人 | 姓 名 |
| 身份证件号 |
|
住 址 |
| 联系电话 |
| ||
单位 | 名 称 |
| |||
地 址 |
| ||||
联系电话 |
| 法定代表人 |
|
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况 | |
拟延长期限及理由 | 因情况复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建议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延长期限至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单位 负责人 审批 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通知书
案号:
当事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
因你(单位) ,本机关依法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采取了 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案号: 。
现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决定延长行政强制措施期限至 年 月 日。
承德市运输管理处(印章)
年 月 日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名及时间: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案号:
当事人(个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
因你(单位) ,本机关依法于 年 月 日对你(单位)采取了 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编号: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 项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自 年 月 日起解除该行政强制措施。
承德市运输管理处(印章)
年 月 日
退还财物清单如下:
序号 | 退还财物名称 | 规 格 | 数 量 | 备 注 |
经当事人(代理人)查验,退还的财物与查封、扣押时一致,查封、扣押期间没有使用、丢失和损坏现象。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签名及时间: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案件调查报告
案号:
案由 | 案件调查人员 | |||||||||
当 事 人 | 个人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住址 | 职业 | |||||||||
单位 |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
联系电话 | ||||||||||
案件调查经过及违法事实 | ||||||||||
证据 材料 | 序号 | 证据名称 | 规格 | 数量 | ||||||
调查结论和处理意见 | 执法人员签名: 、 年 月 日 | |||||||||
经办机构负责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重大案件法制 工作机构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违法行为通知书
案号:
:
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 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其具体表现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序号( )
等级,依据 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 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注:在序号前□内打“√”的为当事人享有该权利。)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承德市运输管理处(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
案号:
案件名称:
讨论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地点:
主持人: 汇报人: 记录人:
出席人员姓名及职务:
案件简介:
讨论记录:
结论性意见:
出席人员签名:
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号:
当事人 | 个人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件号 | |||||
住址 | 职业 | ||||||||
单位 |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
违法事实及证据: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 的规定,其具体表现符合《河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序号( ) 等级,依据 的规定,决定给予
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 ,账号为 ,到期不缴的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六十日内向承德市人民政府或承德市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双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承德市运输管理处(印章)
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存根,一份交当事人或其代理人。)
送达回证
案由:
送达单位 | |||||
受送达人 | |||||
代收人 | |||||
送达文书名称、文号 | 收件人签名 (盖章) | 送达 地点 | 送达 日期 | 送达 方式 | 送达人 |
承德市运输管理处(印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结案报告
案由:
当事人基本情况 | 个人 |
| 年龄 |
| 性别 |
| |
所在单位 |
| 联系地址 |
| ||||
联系电话 |
| 邮编 |
| ||||
单 位 |
| 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职务 |
| ||||
处 理 结 果 | |||||||
执 行 情 况 | 执法人员签名: 、 年 月 日 | ||||||
经办机构负责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