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决定书
( )文封(扣)字〔 〕第 号
当事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住所(住址):
你(单位)涉嫌 行为,依据 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有关 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详见《查封(扣押)物品清单》)。查封(扣押)期限内,未经本机关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如不服本强制措施,可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或
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查封(扣押)地点:
查封(扣押)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执法证号):
联系电话:
附:《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已于 年 月 日 时 分收到。
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