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文件

承德县民政局”两线合一“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6日    来源:县民政局 【字体:  打印

  

 

 承县政民[2016]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推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承德县民政局     承德县财政局

                    承德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6年2月3日

 

 

 

 

 

 

 

 

 

 

 

 

关于推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根据省、市《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推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兜底脱贫作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两线合一”工作机制。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脱贫,确保到2020年底,全县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二、主要任务

  (一)逐步提高标准。适应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需要,持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实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2016年1月起,我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800元/年以上,2017年至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适当调整,如经济条件允许,低保标准可略高于扶贫标准。

  (二)精准认定低保对象。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行规范化、精准化管理。一是严格认定程序。进一步规范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公示和资金发放程序,全面推进“阳光低保”。二是严格收入核算。按照《河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试行)》核算家庭收入,对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强农惠农生产性补贴、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优待抚恤金,以及教育、计划生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三是严格申请范围。将靠父母和其他亲属供养并提出申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以户为单位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纠正“只保人不保户”的错误做法。对法定赡养义务人有赡养能力的老年人,原则上不得纳入低保。四是加大低保核查、抽查力度,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和应保尽保。

  (三)实行分类施保。通过三条途径,保障贫困家庭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一是对有一定收入的低保家庭,据实核算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按照人数足额补差。二是对无劳动能力、无任何收入的低保对象,按照当地低保标准全额补助,对农村“三无”人员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三是对充分享受低保政策,足额领取低保补助金后,家庭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坚决纠正低保金分档平均发放的错误做法,全面落实低保金据实差额发放。

  (四)加强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建立低保对象有进有出管理机制。一是以乡镇为单位,开展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将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退出保障范围。二是民政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金融、工商、税务、保险机构、住房公积金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核查工作,及时向民政部门提供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信息,准确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实现精准救助,精准保障。

  (五)建设低保信息共享平台。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与扶贫开发信息无缝衔接。通过“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和民政统计台账,及时更新低保业务信息;依托全省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抓紧建立民政、财政、扶贫开发信息互联共享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依托全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系统,尽快实现民政与扶贫、公安、人社、住建、金融、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保险等部门的信息互联共享,提高核查低保家庭经济状况的效率和精准度。

  (六)强化低保与专项救助衔接。统筹各项救助工作,织密编牢贫困对象“兜底”救助网。一是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加强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积极推进“公办民营”“合建合营”社会化改革。到2020年,全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能力达到70%以上。二是加大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力度。按照“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大力发展“普通互助”型、“医养融合”型农村互助幸福院,到2020年,基本实现互助养老全覆盖。三是加大临时救助力度。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要求,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解决好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四是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支持、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助,充分发挥慈善和公益组织在对象发现、专业服务、发动社会募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形成对政府救助的有效补充。五是搞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提高低保五保对象个人住院部分医疗救助比例,最大限度减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人员。

  (七)健全救助工作机制。完善服务功能,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按照市政府《关于批转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乡镇民政办人员的报告〉的通知》要求,管辖人口在1万人以上的乡镇,配备民政专(兼)职工作人员4人以上,1万人以上的乡镇,配备3名,确保民政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乡镇要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平台(窗口),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制定部门转介办理程序,明确办理时限,为困难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畅通救助政策“最后一公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结合扶贫开发工作,对推进和落实政策性“兜底”脱贫作出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各乡镇民政部门要结合本乡镇社会救助工作实际,制定未来五年实行政策性“兜底”脱贫工作计划,确保未来五年低保线与扶贫线始终如一,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整体水平。

  (二)落实低保资金。积极落实“两线合一”工作所需资金,除中央、省、市财政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负担,按照《河北省省内政府间专款配套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配套比例明细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民政部门按照《河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争先创优,最大限度地争取省以上低保奖励和补助资金。认真测算资金需求,足额纳入年度预算。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每年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要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加强督导检查。各乡镇对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认真梳理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自2016年起,民政局每年将派出工作组,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加大考核力度。县委、县政府要将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纳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考核结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奖优罚劣。民政、财政、扶贫部门要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低保标准、补差水平、分类施保、机构建设、经费投入等纳入评价指标体系,对考核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