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县审批社会审字〔2020〕17号
承德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承德县长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
尾矿砂提取钛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承德县长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承德县长红钛业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尾矿砂提取钛粉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请示》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该项目位于承德县高寺台镇高寺台村,总用地面积3126.57 m2,建设规模为年处理尾矿砂100万t,年提取钛粉20万t,工程新建选钛车间、办公等建筑,建筑面积1000㎡,购置螺旋机、砂浆泵、湿式双频双利环、球磨机等设备,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50万元。建设工期1年,即2020年5月开工建设,2021年4月竣工投产。
项目区属于北方土石山区,滦河流域武烈河支流,土壤侵蚀类型为水力轻度侵蚀,属燕山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水土流失防治目标采用北方土石山区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方案报告表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目标和防治措施布局,可以作为本项目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工程在预测时段内新增水土流失量3.97t,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防治责任面积为0.31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和方法,该工程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11.45 万元。
五、建设单位在本工程建设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按照批复的方案落实资金、管理、监理、监测等保障措施,做好工程设计、招投标和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做好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报告。
(三)建设单位要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四)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工程完工后,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依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的意见,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向社会公开并向承德县水务局报备。
2020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