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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0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0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承县市监〔2020〕20号



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0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分局、经检大队、机关相关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辖区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0年,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按照“转方式、抓重点、提质量、促落实、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管队伍为基础,以不断提升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主线,以全面落实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为抓手,坚持问题导向,严格风险防控,强化底线思维,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努力营造“购进来源可查,贮运科学规范,经营秩序良好,质量诚实守信,违法严惩重处”的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中向好,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重点抓好以下15项工作:

一、提质增效,认真抓好监管队伍自身建设

(一)积极开展下基层活动。县局分管领导、业务股室工作人员要深入分局、食品经营企业等基层一线,调查了解基层工作实际,切实弄清吃透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突出矛盾,提高组织开展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和业务指导的针对性。

(二)加强业务技能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集中培训。同时,采取请进来学经验、走出去找差距、开展互查比不足等多种方式方法,持续提升监管人员履职尽责能力和依法监管水平。

二、履职尽责,切实抓好监管部门责任落实

(三)认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对食品经营者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全项目的检查,督导食品经营者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在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和《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要在食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要及时录入省局食品销售监管工作平台,12月10日前录入率要达到100%。

(四)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在合理确定抽查范围和抽查比例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县局《2020年“双随机、一

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和《承德县“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实施细则》的要求,按时限高标准完成抽查检查工作及结果录入公示工作。抽查中发现的涉及登记事项、食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五)落实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扎实做好风险等级评定工作,对辖区所有食品经营者每年进行一次风险等级评定。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确定年度监督检查频次并组织落实到位。风险等级评定结果要在食品销售监管公示牌上进行公示,风险等级评定结果要及时录入省局食品销售监管工作平台,12月10日前录入率要达到100%。

(六)推动食品经营从业人员基本素质不断提升。通过举办各种集中培训班、企业大讲堂、发放宣传手册等办法,对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确保食品经营人员知法、懂法、守法。督促食品经营企业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对内部职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总局建立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查考试题库,组织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抽查考核,定期通报相关人员参考率、合格率。

三、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食品销售质量安全提升

(七)开展“百千万”食品超市(店)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市局《食品销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计划及考核方案》(承市监办〔2018〕165号)要求,继续开展食品销售示范超市创建工作,通过创建促规范、保安全,以点带面,带动当地食品经营商业主体总体面貌、规范程度和安全保障能力大幅提升。2020年底前,在2018年46家、2019年34家的基础上,再完成30家食品销售示范超市创建任务,累计完成110家。

(八)巩固集中交易市场整治提升成效。按照《承德市2020年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方案》(承食安办〔2020〕2号)的相关要求,对照整治提升评价验收标准,对2018年度已通过省局验收的承德县富城路便民市场开展整治提升“回头看”,强化后续监管工作,确保市场环境卫生、硬件设施设备、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制度、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等方面持续达到验收标准要求。

(九)深化“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高标准推进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工作,着力培育和打造一批经得起消费者检验的示范典型,树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业标杆,激励提升其他超市、其他业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2020年,在巩固宽广超市万荣店创建成效的同时,选取百乐超市作为培树对象,全力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力争打造1家精品超市。

四、聚焦问题,扎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十)开展食盐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按照《食盐专营办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全面开展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食盐批发企业、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重点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监督食盐经营单位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进(销)货记录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查处经营假冒伪劣食盐、不合格碘盐、外包装无标识或者标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食盐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将工业盐、工业副产盐、饲料添加剂氯化钠等非食用盐冒充食盐销售的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认真查找和梳理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食品,合理摆布执法力量,持续开展农村地区“山寨”食品、“三无”食品、过期变质等食品清查整治行动,指导经营者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改善经营场所、贮存场所普遍存在的“脏、乱、差”现象,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促进农村食品市场现状得到进一步改观。以农村大集食品安全为抓手,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农村大集综合整治提升试点工作,引导政府有关部门工作重心持续向农村倾斜,逐步促进乡(镇)村食品经营者规范提升经营行为,不断提升农村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十二)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主动与教育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切实提高中小学生自我防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对校园及其周边消费量较大的“五毛”食品、辣条等各种小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广大学生饮食安全。

(十三)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实施市场准入制度,进入我县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肉、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要按照《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履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规定的各项义务措施,禁止销售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各类食用农产品。继续配合农业农村等部门积极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加大对集中交易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冷库等场所的排查力度,严厉打击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等行为。严厉打击市场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交易行为,禁绝市场活禽现场宰杀、制售行为。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遵照同级党委和政府指令,扎实做好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落实,坚决杜绝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事故,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十四)开展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食品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药店、母婴用品店、医院内及医院周边等食品经营单位的检查力度,监督婴幼儿配方食品经营单位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批次全项目检验报告以及食品标签标识,索取并留存进货票证;严格落实专区专柜销售,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品混放销售;严禁虚假宣传,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

(十五)开展小摊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格监督食品小摊点认真履行“三小条例”规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备案卡和健康证,保持经营环境、容器、工具、设备等安全无害并清洁卫生,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确保经营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所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同时,积极向县委、县政府建言献策,充分利用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等有利时机,推动主城区食品小摊点进入政府划定区域经营的比例达到70%以上。




 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0日印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