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其他文件

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流通日常监督检查 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10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承县市监〔2020〕19号

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0年食品流通日常监督检查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分局、机关相关股室、经检大队、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流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4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食品流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加强食品流通安全监管,规范监督检查工作,全面落实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保障辖区内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加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着力优化监管资源利用,在积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的同时,着力抓实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全面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发现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底线,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进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中向好发展。

二、监督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

法》《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

三、监督检查范围

全县所有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资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含取得营业执照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和取得小摊点备案卡的食品经营者)。

四、监督检查方式

(一)日常监督检查:是指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依法对管辖区域内监督检查对象的经营资质、销售行为、食品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食品流通日常监管的主要形式。

(二)专项监督检查:是指在某一时期,针对食品流通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行为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

(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指随机抽取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开展的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内容

(一)日常监督检查

1.检查内容:按照《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确定的内容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检查频次:根据风险等级划分结果,确定年度监督检查频次:对风险等级为A级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的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每年至少开展1次覆盖《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全项目的检查,其他日常监督检查可以随机抽取《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的部分内容进行检查。

3.检查人员:日常监督检查原则上以网格化监管为基础,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

(二)专项监督检查

1.检查内容:

(1)食盐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2)农村食品暨“山寨”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3)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4)食用农产品暨猪肉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5)婴幼儿配方食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

(6)食品小摊点专项监督检查;

(7)网络食品交易专项监督检查。

2.检查人员:县局相关股室、各基层分局执法人员。

3.其他专项检查:县局可根据省市局、县政府部署及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其他专项检查。

(三)“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1.检查内容:检查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是否符合《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内容(具体参照《食品销售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

2.检查频次:按照县局《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安排部署,从全县食品流通主体数据库中按5%的比例随机抽取食品经营者,在9-11月份集中开展监督检查。

3.检查人员:从食品流通检查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六、监督检查要求

(一)及时上传检查结果。监督检查结果、处置措施和企业整改情况,应当据实详细记录,及时记入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在检查完成后一周内录入上传至《河北省食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管理系统》。

(二)发现问题依法处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况依法采取限期改正、责令停止经营、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立案调查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由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三)严格落实信息公开。日常监督检查应当在检查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张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其它形式检查,应坚持“谁执法谁公示”原则,通过适当形式和渠道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