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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0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及《2020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计划》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8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件

承县市监〔2020〕18号



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0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及《2020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计划》的

通   知

各分局、相关业务股室:

为进一步确保市场监管部门更好履行化妆品监管工作职责,规范监管工作行为,强化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及《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开展本年度工作。

2020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

2020年化妆品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守“四个最严”要求,以监管法规制度建设和监管部门能力建设为重点,夯实监管基础,充实监管力量,提升监管效能;强化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力度,以专项整治为龙头,违法添加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经营、使用行为,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众用妆安全。

一、加大全过程、全环节检查力度,强化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日常监管和飞行检查

坚持问题导向,结合上年度抽检中不合格产品信息及市场检查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将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制定检查计划,加大检查力度,保证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检查频率及频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适时开展飞行检查。对问题单位或产品抽检不合格单位加大监管力度,增加检查频度和检查力度,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排查、动态归零。

对存在问题的经营、使用单位,视违规情节严重情况,依法采取责令整改、停业整顿、直至提请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二、以完善产品溯源体系为中心,深入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专项整治

(一)开展以美容美发机构为重点的化妆品使用环节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的范围以美容美发机构为重点,兼顾宾馆、洗浴场所,美容美发机构的检查覆盖率不少于50%。检查内容要以溯源管理(索证索票和台账管理)、违法宣传、非法添加、非法自制化妆品、经营使用假冒产品为重点。

专项整治要与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工作相结合,突出问题导向,综合利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公告公示、消费警示等手段,提高整治效果和社会影响力。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要认真贯彻“四个一律”的处理原则,强化打击力度。

各分局要积极创新,强化对美容美发等化妆品使用机构的监管措施,降低安全风险,保障化妆品使用安全。

(二)开展网络经营化妆品专项检查

在《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按照国家局、省局、市局统一安排,继续深入开展“线上净网,线下清源”专项行动,依法严肃查处利用网络违法生产销售化妆品的行为,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网络经营化妆品店铺、网站、平台的经营行为,有效遏制网络经营化妆品违法势头。

三、以问题为导向,加大监督抽检和核查处置工作力度

按照国家、省监督抽检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市局开展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积极参加《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规范》培训,规范现场抽样、检验、检验结果告知、产品确认、结果报送、抽检结果公示等各个环节,提高抽检工作有效性。

要提高监督抽检的针对性和靶向性,持续加强对婴幼儿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等重点产品,美容美发机构、集中交易市场、电子商务平台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抽检力度;对上一年度国家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要开展跟踪抽检。

要落实“四个最严”,强化对不合格产品的查处力度、公示力度。对抽检不合格产品要追根溯源,处置率达到100%,一查到底,不能敷衍了事。要认真落实案件通报和协查制度,强化与公安机关的行刑衔接,发挥系统和社会的力量,在最大范围内有效打击化妆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

四、继续巩固与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继续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体系建设。要加强哨点管理,推进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在保证各项工作指标完成的基础上,提高病例报告的质量和时效。加强不良反应监测信息汇总分析,要提高风险信号监测和预警能力,及时发现化妆品安全方面的系统性、区域性、敏感性风险。重大敏感案例要及时通报监管部门、妥善处置。

2020年全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病例报告任务指标为每百万人口50份,我县任务目标21例。

五、以《化妆品监督条例》及配套规章为重点,加强培训宣传工作

随着《化妆品监督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出台,培训和宣传工作将是2020年化妆品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县局将在上级领导部门的统一部署下,认真组织全县化妆品监管业务骨干参加相关业务培训,提高监管人员业务水平。

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策解读和普法宣传活动,特别是要围绕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的宣传力度,指导企业知法、懂法、守法。

认真组织开展“5﹒25爱肤日”等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形式,宣传化妆品选择、使用常识及化妆品监管的法规知识,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

引导和鼓励消费者、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参与化妆品宣传工作和监管工作,推动行业自律,积极探索社会共治的有效形式。

强化信用监管、联合惩戒,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措施,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按照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以及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河北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措施-事项清单》要求,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数据)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六、加强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

(一)加强队伍能力建设。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集中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强新修订《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

(二)持续推进作风建设。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党的建设的永恒课题常抓不懈,不断增强坚定理想信念、砥砺党性心性、忠诚履职尽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努力打造一支守纪律、讲规矩、干事创业、清正廉洁的监管队伍。


 

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化妆品监管工作计划

根据上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部署和我县化妆品监管工作要点,制定本年度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各地各部门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化妆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履行主体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违规经营、虚假(夸大)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化妆品安全事故,营造健康有序市场经营环境。

二、检查依据

本计划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编写。当上述文件发生变化时,计划内容需作相应修改。

三、检查对象

本计划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已取得许可的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化妆品相关规定进行的现场监督检查。

四、检查人员

(一)现场检查人员至少2名,对所承担的检查负责。

(二)检查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遵纪守法,廉洁正派,实事求是;

2.熟悉并掌握国家有关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

3.熟悉化妆品经营环节的基本常识;

4.具有较强的沟通和理解能力,在检查中能够正确表达检查要求,较准确理解对方所表达的意见;

5.具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客观分析,并做出正确判断。
    (三)注意事项

1.尊重企业权利,遇到争议问题要认真听取其陈述,允许其申辩;

2.对企业秘密应予保密,如非取证需要,不得复制企业文件;

3.廉洁自律。

五、主要检查方式

(一)听取汇报

1.积极主动与企业沟通,通过企业和产品经营情况,分析判断企业经营中是否存在问题、存在哪方面问题、当前急需解决哪些问题。

2.对于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告知企业整改,并确定整改要求和时限。

(二)文件检查  

检查各项记录的可追溯性,判断能否根据各项记录的相互关系,完成产品经营的质量追溯。

(三)现场检查

查看经营现场布局是否合理,库房卫生是否符合要求;经营产品与记录或文件是否一致。根据本年度《监管工作要点》,开展有针对性的现场检查。

六、检查内容

(一)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内容应首先填写检查依据、产品是否抽样等基础信息

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一般不采样检测。当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引起人体不良反应或其他特殊原因,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组织对经营者销售的化妆品的安全质量进行采样检测。县级、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采样检测的,应将计划报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监督检查要点及频次

《监督检查要点一览表》为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现场检查的重点内容,各分局可根据检查内容和监管实际,有针对性地选择检查内容。

对化妆品销售使用者每年开展覆盖《化妆品监管检查要点一览表》全项目检查。化妆品批发企业监督覆盖率100%,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对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监督覆盖率不少于50%。

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化妆品销售使用者的企业规模、管理水平、食品安全状况、信用档案记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监督检查频次。

七、检查要求

(一)检查人员根据《化妆品监管检查要点》和检查指令,出示执法证件后,开展现场检查。除办理行政许可所必需的现场检查,投诉举报检查、跟踪检查、专项检查等有因检查外,对同一相对人,原则上不得多层、重复开展日常检查。

(二)检查人员要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质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

(三)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属于基本符合的监督检查对象,应当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书面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销售使用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使用活动。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化妆品经营使用者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监管部门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发现违法案件线索,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者超出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四)依法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的公示,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及时存入化妆品销售使用者的安全信用监管档案。

八、案件查处

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的惩处力度。1.对于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等措施督促早纠正、早整改,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提高办案质量。2.秉承“最严厉的处罚”原则严查重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及时公开监管执法信息,主动曝光违法行为,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3.注重运用国家信用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措施,对于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按照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工作的通知》,以及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河北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措施-事项清单》要求,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数据)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

九、其他检查

完成市局安排的其他检查工作。

承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日印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