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件库

岔沟乡人民政府关于发放2017年冬春救助灾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5日    来源:岔沟乡 【字体:  打印

各行政村:

按照《承德县民政局关于下拨2017年冬春救助灾款的通知》(承县政民字【2018】15号)文件精神,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救灾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受灾群众冬春期间(2017年12月至2018年7月)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让真正受灾户得到救助。

二、救助标准:

(一)具备因灾住房倒塌、农作物全部绝收、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或重大伤病情况之一,造成冬春基本生活严重困难的,给予重点救助。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1斤口粮(按当地成品粮平均价格计算)、每户每月150元取暖费的标准进行救助,口粮救助期限8个月,取暖救助期限5个月;根据实际困难发放救灾衣被;对因灾造成重大伤病人员,另按每人不低于300元标准进行一次救助。

(二)具备因灾住房损坏、农作物部分绝收、家庭成员出现较大伤病情况之一,造成冬春基本生活较为困难的,给予部分救助。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1斤口粮(按当地成品粮平均价格计算)、每户每月150元取暖费的标准进行救助,口粮救助期限5个月,取暖救助期限5个月;视情发放救灾衣被;对因灾造成较大伤病人员,另按每人不低于200元标准进行一次救助。

(三)对因灾其他情况造成冬春基本生活困难的,根据受灾群众家庭困难程度等因素,给予酌情救助。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1斤口粮(按当地成品粮平均价格计算)、每户每月150元取暖费的标准进行救助,口粮救助期限4个月,取暖救助期限5个月;酌情发放救灾衣被。

三、各村要进一步核实受灾群众生活困难和需救济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救助方案。在发放过程中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救灾款专款专用;要保障重点,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发放完毕后将发放花名册、村民代表会议记录、公示照片报乡民政所备案。

四、要严格执行有关救灾款发放、使用、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必须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不得避重就轻,平均发放,杜绝优亲厚友,贪污私分,变相挪用,滞留抵顶等违规行为。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一经发现严肃追责。

五、救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特别是突发情况要及时上报,妥善处理,确保不发生非正常问题。

                                       岔沟乡人民政府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