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交通运输局关于转发《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衔接承德市人民政府向县区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 |||||||
序号 | 项权力名称 | 市级权力编码 | 设定依据 | 下放方式 | 市下放机关 | 县承接机关 | 备注 |
1 | 在规定范围内,确需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活动的批准 | 139008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 直接 | 市交通运输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下放范围:国、省干线和县级公路。 下放后市级审批:双桥区范围。 |
2 | 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审批 | 139009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第(5)项 | 直接 | 市交通运输局 | 县交通运输局 | 下放范围:国、省干线和县级公路。 下放后市级审批:双桥区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