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台账 | ||||||||||||||
序号 | 处罚文号 编号 | 案件名称 | 被处罚单位 |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 | 违法事实 | 违反条款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 | 行政处罚的履行日期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 | 案件类别 | 所属系统 |
1 | (冀承承)安监罚〔2018〕尾矿004号 | 承德铁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房框沟尾矿库未按规定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 承德铁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 911308216010425569 | 承德铁成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房框沟尾矿库消力池处和坝顶路口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项 | 罚款已缴纳到位 | 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 缴入指定账户 | 2018年8月13日 | 承德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8月9日 | 安全生产警示标志类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