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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石安矿业有限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孙友朋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5日    来源: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  打印
序号处罚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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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被处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违法事实违反条款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处罚结果处罚金额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行政处罚的履行日期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和日期案件类别所属系统
1(冀承承)安监罚【2018】职安001号承德县石安矿业有限公司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孙友朋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承德县石安矿业有限公司911308216622247910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孙有朋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种类: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罚款尚未缴纳五万元缴入指定账户自2018年5月7日起15日内处罚机关:安监局。2018年5月7日职业病防治类违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