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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2018年第二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6日    来源:县乡村振兴局 【字体:  打印

承德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

承   德   县   财   政   局

关于下达2018年第二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

实施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通知》(冀财农〔2016〕107号)、《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推进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承县政知字〔2016〕33号)和《承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承德县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扶贫产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承县政知字〔2017〕34号)文件精神,2018年第二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履行项目申报、评审流程,县政府已批复。现将2018年第二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计划下达你单位,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抓紧组织项目实施。为使项目资金使用精准,发挥最大效益,就项目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组织管理。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公示、设计、招投标或采购、施工、验收等组织管理工作,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开展工作,确保按相关文件要求按时保质完成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报账。

1、承德县2018年贫困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由县水务局牵头,负责组织勘测设计、技术指导及协助乡镇验收等相关工作,并积极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确保2018年贫困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于本年度9月底前全部完工;项目计划下达到各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与县水务部门的工作对接,对于总投资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乡镇政府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公开公示、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组织施工、验收报账等管理工作;总投资2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乡镇政府以正式文件下达到受益贫困村,由受益贫困村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四议两公开”程序组织项目实施。乡镇政府负责下达到受益贫困村项目的监督检查、验收报账等相关工作。

2、承德县2018年贫困村主街道硬化项目由县交运局牵头,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技术指导、质量监督、督导检查及协助乡镇验收等相关工作,并积极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确保2018年贫困村主街道硬化项目于本年度9月底前全部完工;项目计划下达到各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与县交运部门的工作对接,对于总投资2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乡镇政府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公开公示、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组织施工、验收报账等管理工作;总投资2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乡镇政府以正式文件下达到受益贫困村,由受益贫困村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四议两公开”程序组织项目实施。乡镇政府负责下达到本乡镇项目的监督检查、验收报账等相关工作。

3、承德县2018年贫困村主街道亮化项目下达到县交运局,县交运局负责组织设计、路灯设备采购及安装、线路架设及接电、验收报账等相关工作,并积极推进项目实施进度,确保2018年贫困村主街道亮化项目于本年度9月底前全部完工。

4、承德县贫困村村容村貌改善提升购置垃圾桶项目由县农工委牵头,负责垃圾桶选择、政府采购等相关工作,并于本年度9月底前将垃圾桶按计划分发到相应贫困村。

5、本批次的其他项目,均由项目实施计划表中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按相关文件要求组织实施。

二、严格项目公开公示。

项目实行县、乡镇、村三级公示公告制度;产业类(包括精准到户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包括园区基础设施)类项目开工建设后20日内建立公示牌;验收后要在村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再予以报账拨款。

三、严格项目验收报账。

县直部门为项目建设单位的,部门组织验收,乡镇、村、驻村工作组配合,报账材料依据相关行业部门项目验收报账要求文件执行;乡镇或股份合作组织为项目建设单位的,乡镇组织验收,县直相关部门、村、驻村工作组积极配合;报账材料依据《承德县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承县政扶〔2016〕5号)文件执行。

四、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各乡镇、各部门对本乡镇、本部门涉及到的统筹整合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负责,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要明确直接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确保在2018年9月底前完成下达到本乡镇、本部门的项目,统筹资金支出到位,切实发挥效益。

附表:承德县2018年度第二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计划表

承德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     承德县财政局

2018年4月12日

主题词:扶贫  整合  项目  计划  通知

承德县扶贫和农业开发办公室(2018年4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