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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承德县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2日    来源:县政府办 【字体:  打印
 承县政办〔20179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承德县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高新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发201715)件精神,加强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推进全县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经县政府同意,建立承德县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组织

按照文件要求,成立由县委常委、副县长杨海涛同志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承德县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后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例会,由领导小组组长或领导小组组长委托的同志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召开前,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单位并报县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县民政局报县政府决定。各成员单位在县委、县政府和联席会议领导下,要主动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布置的工作任务,互通信息,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二、联席会议职责

在县政府领导下,研究制定完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社会救助体系的政策、措施、体制和机制,向县政府提出建议;统筹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制度之间以及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与相关制度之间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健全由县政府牵头,民政部门负责,发展改革、财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扶贫、残联等部门参加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本县城乡低保对象、受灾群众、特困人员、孤儿和监护缺失的未成年人、贫困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推进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建设;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

()县民政局

负责统筹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各乡镇建立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牵头制定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制定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农村留守儿童保障、困境儿童保障、孤儿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承担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县发改局

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纳入区域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重点帮扶困难群众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

(三)县财政局

负责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安排,科学合理编制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预算。负责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县教育局

负责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建立残疾儿童、农民工子女等社会弱势群体入学的“绿色通道”,提供就近的就学机会,推进留守儿童关爱工程,做好困难家庭学生的助学帮扶,加大义务教育的落实力度,落实学校的法律职责,保证义务教育的普及率和巩固率,切实保障各类未成年人的平等受教育权利;支持救助保护机构对困境未成年人开展临时替代教育。

(五)县人社局

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出台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社会保险的相关信息。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与医疗救助信息共享。

(六)县公安局

统筹研究户籍制度改革与社会救助政策的衔接。配合民政部门研究制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查询办法,及时提供申请和已获得社会救助的家庭成员的车辆、户籍等相关信息。对于已查处骗取社会救助资金或者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七)县住建局

建立健全住房救助制度,加大农村危旧房改造力度和规范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确保困难家庭住房安全。为民政部门提供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家庭成员的房产相关信息。

(八)县卫计局

做好困难群众生活保障人员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按规定减免医疗费用;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保护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业务指导。

(九)县扶贫和农开办

加大困难群众家庭的帮扶力度,优先扶持困难家庭的脱贫致富。

(十)县残联

做好困难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的心理辅导、康复、教育、就业培训等工作;将困难残疾和重度残疾人纳入扶残助残自助范围。

  

 

                                         承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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