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承德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19        发布机构:县供销社        字体:[   ]

体裁分类:政策解读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承德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党中央和国务院先后出台指导性文件,要求各地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并对引导农村产权交易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提出了系统意见。目前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需求明显增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开始逐步发挥显著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关于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运行和监管,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63号)、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承德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承市政办字〔2019〕95号)等国家、省、市有关农村产权交易方面的文件,结合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阐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的成立性质、工作意义,明确了交易中心、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及县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规定了收费依据。

(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明确了十二项交易类别、交易方式及农村集体资产交易门槛。农村集体资产的标的流转交易金额达到20000元以上(含20000元)、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金额达到100000元以上的(含100000元)必须通过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进行。

(三)交易程序。明确权利人可自己或委托代理办理交易申请,申请交易时应提交的资料,需履行决策或审批程序提供决策或审批证明。明晰了流转交易中心受理、审核、组织交易等服务环节的审核时限,明确了组织交易双方签订规范的交易合同,涉及权属变更的,交易双方向有关部门提供交易鉴证书等申请材料。

(四)交易规范和监管。加强资金监管,对交易主体进行信用登记,推行“黑名单”制度,明确了在交易过程出现纠纷的解决途径。农村集体资产和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未按规定进入交易中心公开进行的,由相关部门追究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移送)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处理。

(五)附则。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有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相关文件:《承德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实施办法》